鐵礦石價格瘋漲誰是推手 定價機制亟待重構
“目前的鐵礦石價格已十分不合理,需求失衡,資本炒作跡象明顯。”近日,一位鋼貿交易商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日前鋼鐵普氏指數經歷短時間內暴漲暴跌,價格已不能反映正常的市場行為。
2020年12月,62%鐵礦石普氏指數連續大幅上漲,單月上漲近30%。截至2021年1月4日,普氏指數164.5美元,環比上漲3.33%,較2020年內最低點79.8美元/噸,上漲超過100%。
業內人士表示,鐵礦石價格暴漲,明顯脫離了實體企業的預期,當前鐵礦石定價機制的不合理性進一步凸顯,給鐵礦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相互依托、共存共贏格局帶來嚴重損害。
被“炒”出來的天價
2020年12月19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駱鐵軍在上海召開的2021中國鋼鐵市場展望暨“我的鋼鐵”年會上指出,鐵礦石普氏指數自11月初以來上漲了45.1美元/噸,佔全年漲幅的63.6%。
有業內人士表示,供需不平衡是鐵礦石價格上漲的一個原因。2020年四季度,本應進入冬季減量的鋼鐵需求並未減少,再加上年初的補礦需求,鐵礦石需求較往年有所增加。同時,礦山供應減少也帶來影響。
業內人士表示,鐵礦石價格上漲並不能簡單歸因於鐵礦石供需矛盾。北京建龍重工集團副總裁、天津建龍鋼鐵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冬季的環保限產范圍與往年比有所擴大。“港口庫存沒有減少,鐵水產量沒有增加,疏港量沒有變化,這說明近2個月鐵礦石供需矛盾不僅沒有加劇,反而較三季度略有緩解。”
“價格是被炒起來的。”對於鐵礦石價格暴漲,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鐵礦石質地多樣,交割品不易標准化,對於一些熱門品種,港口庫存能夠達到交割標准的貨並不多。在基本面偏緊的情況下,易發生軟逼倉,這時再配合上現貨指數的操縱,期現貨相互強化,價格飆升。
貿易商招標異常助推指數上漲。上述人士表示,由於我國鋼企話語權缺失,大部分鋼企長協規模存在被頻繁壓減。“而這個被壓減的小長協便會被礦山拿到市場招標售賣,境外鋼貿商頻繁以加3-5美元/噸的價格買下,價格被越炒越高。”
價格被炒作可以從現貨價格看出。上述人士表示,拍賣價格和當天現貨價會相差很多。
礦山賺取不合理超額利潤
鐵礦石大幅上漲讓礦山利潤大幅增加。業內人士表示,鐵礦石是低價值的大宗干散貨,運輸成本佔單位價值的比例相對基本金屬、貴金屬較低。
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黨委書記、總工程師李新創坦言,國外礦山一噸鐵礦石的成本在30美元左右,相當於出口給中國的鐵礦石一噸毛利可達約120美元。作為工業原料來說,這個超額利潤極為不合理。
目前三大礦山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佔據全球70%的市場份額,在壟斷下,礦山利益直觀可見。全球三大鐵礦石巨頭之一力拓2019年報顯示,得益於較高的鐵礦石價格,當年實現利潤212億美元,同比提高17%﹔鐵礦石業務貢獻76%,即161億美元,同比提升41%。在高額價格影響下,礦山可獲利潤更高。
反觀我國鋼鐵行業,根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20年1-11月協會重點統計鋼鐵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4萬億元,同比增長8.7%﹔銷售利潤率4.36%,比上年同期降低0.23個百分點。
“目前鐵礦石採用的定價機制讓下游的鋼鐵企業缺乏議價能力。礦山每年80%至90%的鐵礦石是通過與大型鋼鐵企業簽訂長協的方式銷售的,這部分鐵礦石定量不定價。長協的價格主要以剩下約10%左右的現貨銷售價格決定,以當月累計量作為長協結算依據。因此,鐵礦石的供應量多少、賣什麼品種、以什麼價格出售,主要由礦山決定。”上述業內人士說。
定價機制亟待重構
多個受訪企業表示,普氏指數數據源不嚴謹,過分追隨衍生品市場,已偏離現貨價格指數的初衷。
根據西本新干線統計的數據顯示,進入2020年12月以來的20個工作日內,普氏指數單日變動超過3美元/噸的就多達9天,佔到近二分之一時間,甚至經歷暴漲暴跌“一日游”。12月21日,上漲多達12.75美元/噸,達到176.9美元/噸,隨后第二日,單日下跌9.9美元/噸。
業內人士指出,正是因為目前普氏指數定價機制不合理,才會造成指數忽漲忽跌,極易被操縱,同時也存在礦山串通下游客戶,抬高招標價格等問題。
據了解,普氏指數數據來源包括電話問詢等方式,向礦方、鋼廠及交易商採集數據,其中會選擇30家至40家“最為活躍的企業”進行詢價,其估價的主要依據是當天最高的買方詢價和最低的賣方報價,而不管實際交易是否發生。
“貿易商出於盈利目的顯然會虛高報價,虛高的報價作為樣本進入指數,就變成了礦山與鋼廠的結算價。而且鐵礦石的定價已經指數化,背后金融資本既參股礦山,又參股指數公司,具備炒作條件。”有關人士說。同時,由於我國鋼鐵產業集中度較低,鐵礦石採購合同是以法人為主體簽訂,而不是以國家為主體,因而在議價過程中,國內鋼廠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多家受訪企業表示,目前的鐵礦石定價機制已經紊亂,無法真實反映現貨市場狀況,呼吁盡快修正定價機制。
駱鐵軍指出,現有鐵礦石定價機制不合理,不利於上下游長期健康發展,供需雙方須研究、建立新的定價機制。
“鐵礦石定價機制談判應由更高級別牽頭。”相關人士表示,一方面牽頭方不會被相關利益左右,增強我國在鋼鐵全產業鏈的話語權和主動權。另外,我國鋼鐵產量已佔全世界50%以上,定價機制應客觀反映我國鐵礦石供需狀況,真正建立在真實交易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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