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 | 内容 |
2012年11月底 | 《天然气利用政策》 |
该政策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等为目标,对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等天然气应用领域做出了规定。 |
2012年10月22日 | 《天然气“十二五”规划》 |
明确把天然气价改列入"十二五"期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要求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总结广东、广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
2011年底 | 《关于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
在新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中,天然气定价方法由成本加成法改为“市场净回值”法。新的定价机制将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按照同等热值加权值的0.9倍确定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该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倒扣使用/配送费用、管道运输费、存储成本等费用后,回推到其它各城市门站、井口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而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
2010年5月31日 | 取消价格双轨制 |
国家发改委宣布,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同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即取消双轨制,扩大价格幅度范围,设定车用气与车用油的售价比。 |
2005年 | 拟取消价格“双轨制”,但鉴于当时计划内、外气价差距较大,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 在当年推出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时,将计划内气量和部分计划外气量统一归并为一档气,其余为二档气,实行不同的价格。归并后一档气量占全部气量的85%以上。 |
20世纪80年代 | 实行计划内、外两种价格 | 我国曾对天然气实行计划内、外两种价格,允许计划外气量高价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