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应急工作方针的基本方针政策
一是建立健法治。对核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
二是确立我国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三是建立预案制度。《国家核应急预案》是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我国具体组织实施核应急响应行动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也都必须制定本部门、本级的核应急预案,由此形成国家的核应急预案体系。
四是明确根本任务:有效应对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事故、减轻或消除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核应急工作取得的九方面成绩
一是成功有效地组织实施了几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二是不断完善国家核应急工作预案体系。
三是注重加强国家核应急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建设4个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6支应急救援分队以及11个核建设单位的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四是认真抓好核应急演习演练。2009年成功组织了“神盾-2009”首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
五是国家核应急协调委24个成员单位,在核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标准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是相关省(区、市)核应急工作发展很快。目前,16个省建立了核应急委员会和相应的办事机构。
七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有关集团公司和研究院所,核应急工作全面加强。
八是积极开展核应急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是制定并实施《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