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能源

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

到2020年全國海洋能總裝機規模超過5萬千瓦【4】

2017年01月13日10:10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小字號

(四)夯實海洋能發展基礎

在海洋能資源普查及部分重點區資源詳查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海洋能資源精細化調查與評估,加快海洋能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健全海洋能開發利用標准體系,夯實我國海洋能發展基礎。

1. 開展南海及海島區域資源評估

針對南海海洋能資源開發的需求,結合遙感資料、海洋站實測資料、數值模擬等多種手段,開展波浪能、溫差能和風能資源評估和選劃工作,摸清南海海洋能資源基本現狀﹔重點開展七個海島的海洋能資源現場勘察與評估工作,為海洋能電站設計提供依據。

根據渤、黃、東海海區海島開發的需要,選擇部分優先開發的海島,開展海洋能資源現場勘察和評估工作,研究海洋能電站對周邊海洋環境的影響,為海島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提供服務。

2. 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平台

針對海洋能裝備試驗驗証、工程設計、裝備制造、海上測試、海上施工及運維等需求,建設海上試驗、實驗室模擬、資源數據平台相結合的國家海洋能公共服務平台,適時建設國家海洋能試驗場,支撐海洋能技術工程化應用。

3. 加強標准體系建設

健全海洋能開發利用標准體系,統籌推進海洋能技術、標准、產業協同創新。開展海洋能資源勘查和電站選址,海洋能轉換設備設計與制造,海洋能發電裝置室內及海上試驗與測試、海上施工及運行維護等標准制定。鼓勵制定海洋能團體和企業標准。利用海上試驗場和海洋環境模擬實驗室建立海洋能標准驗証平台。推進國際標准向國內標准轉化,支持我國企業、聯盟和社會團體參與和主導國際海洋能標准研制,推動中國海洋能標准走出去。參照國內外可再生能源檢測認証體系,逐步建立我國海洋能發電裝置檢測認証體系。

(五)加強海洋能開放合作發展

積極引入全球創新資源,鼓勵技術引進與合作開發,促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構建國際合作新機制。

1. 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深度融入國際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統實施協議(IEA OES-IA)、國際電工委員會海洋能轉換設備技術委員會(IEC TC114)、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國際組織,依托國際海洋能大會(ICOE)、亞洲波浪能和潮流能大會(AWTEC)和上海國際海洋技術與工程設備展覽會(OI China)等國際會議和展會平台,強化國際務實合作。支持在中國舉辦具有重要影響的國際會議。積極參與國際海洋能事務,開展國際海洋能技術路線圖、開放水域測試、規模化應用、發電成本、環境影響、政策許可及國際標准等熱點問題研究,借鑒國際海洋能發展經驗,不斷提升我國海洋能發展水平。

2. 持續引進全球創新資源

鼓勵海洋能領域的技術引進與合作研發,促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參加國際合作計劃,鼓勵國內機構與國外先進研發團隊、跨國公司開展多方位合作研發,聯合承攬海洋能工程項目,推進國際合作基地、聯盟、中心、聯合實驗室等建設,鼓勵國內企業跨境並購及外商投資我國海洋能產業。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和創業。

3. 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借助絲路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等項目,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海洋能溝通交流與務實合作。鼓勵聯合開展資源調查評估,開放和共享海洋能公共服務平台,啟動人才聯合培訓計劃。積極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合作開發與應用示范,推動國內和國外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海洋能技術“走出去”。

四、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進一步統籌各方面力量,加強規劃的組織與實施,建立多元投入保障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營造推進海洋能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

(一)加強規劃組織與實施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與發改、科技、財政、國土、能源等有關部門的協調,推動規劃實施,編制年度海洋能進展報告,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期末總結評估。鼓勵沿海各級地方政府先行先試,為海洋能項目用海、用地、並網等提供政策保障。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海洋能開發利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沿海各級海洋功能區劃,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海洋能開發利用規劃。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充分發揮海洋能專項資金和國家科技計劃等國家財政資金在推進技術創新、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示范應用等方面的支撐引領作用,保持持續、穩定的投入。各級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爭取本級財政預算支持,加大地方資金投入。鼓勵創新金融支持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資金補助、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海洋能領域,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海洋能資金投入機制。

(三)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

加強電力消納、電價補貼、稅收優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政策研究,制訂促進海洋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鼓勵地方出台電價補貼、用海用地優惠等政策,形成目標一致、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政策合力,促進海洋能技術和裝備的規模化應用,推動海洋能納入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體系。加大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意識,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加大對科研人員轉化科研成果的激勵力度,促進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海洋能產業發展新環境。

(四)加快培養專業人才

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加快海洋能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培養,造就一支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海洋能專家隊伍。加大崗位技能培訓力度,培養工匠精神,大力建設海洋能創新團隊,努力培育集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於一體的科技人才隊伍。鼓勵高校加強海洋能基礎學科建設,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為海洋能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的人才儲備和發展后勁。建立鼓勵創新、包容失敗、分類評價的海洋能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 《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責編:杜燕飛、王靜)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