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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成效初顯 2017年攻堅戰再度打響【2】

杜燕飛
2017年03月17日10:37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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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兩條路徑化解鋼鐵過剩產能

鋼鐵產能取決於冶煉裝備大小、技術工藝水平及原燃料等生產要素條件,而鋼鐵產量是在產能保障下,取決於實際市場需求、合同訂單情況下安排的產品產出量。

按照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至1.5億噸。

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有兩條路徑,一是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新增產能、清除違法違規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二是按照市場原則引導企業主動壓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盡快退出已停產的產能、實施減量化兼並重組、實施轉型轉產和減量環保搬遷,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國際產能合作轉移部分產能。

遲京東強調,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著重是清除違法違規產能,淘汰落后產能,處置“僵尸企業”產能,提高優勢產能的產能利用率,提升鋼鐵有效供給能力和水平,而不是限制優勢產能、有效供給的發揮。因此,在退出的產能中,既有停產的,也有在產的。

“2016年鋼鐵行業嚴禁新增產能,以淘汰落后產能,清除違法違規產能,清除‘地條鋼’為重點,先進行大掃除,清垃圾,把家裡打掃干淨,而不是單純把指標分攤,保護落后,這就為行業轉型升級打下了很好的根基。”遲京東表示。

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要多措並舉

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為此,國家出台了獎補資金、職工安置、財稅、金融、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8個方面的配套文件及措施,建立了2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保障了各項工作有序扎實推進。明確了各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鋼鐵企業作為主體的責任,形成了從國家到地方再到企業有序推進化解過剩產能的工作和制度體系。

為推動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強調並採取法治化辦法,按照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退出產能﹔鼓勵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市場化辦法。

在實際推動過程中,總結宣傳推廣了杭鋼、攀鋼等企業在產能退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轉產轉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嚴肅查處江蘇華達公司和河北安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嚴厲問責,發揮了負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遲京東表示,責任與獎補激勵相結合,法治化、市場化辦法為主導,督查、檢查、追責為保障,層層負責落實,針對性強,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提供了保障。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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