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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580万 陕西煤化能源“天价罚单”背后

王金龙

2015年06月13日10:28  来源:中国经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被罚1580万 陕西煤化能源“天价罚单”背后

  百亿化工项目频频涉污

  本报记者 王金龙 西安报道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最具有变戏法意义的一次罚款正在成为事实。

  6月3日,陕西省内媒体《华商报》报道称,陕西省环保厅对咸阳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文均称: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开出了158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获悉,之所以陕西环保部门会开出“天价罚单”,是因为陕西煤化能源违法排污被查,但其拒不整改和缴纳罚金,使得原本20万元的罚款飙升至上千万元。

  对此,陕西省环保厅执法局方面表示,陕西煤化能源公司的违法排污事实的确存在,近期已经由咸阳市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上报到陕西省环保厅,处罚金额为1580万元;另外,截至6月5日,陕西煤化能源并没有缴纳任何罚金,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违规排污屡不整改

  天价罚单如何开出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并没有重视咸阳市环保局的相关处罚,继续非法生产。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无视环保执法部门的处罚,事实上就是对新《环保法》认识不够,所以理应承担违法排污拒不整改所带来的相应后果。

  “这是一个没有社会责任,环保意识淡薄,以环境为代价换取利益的企业。”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一位政府官员向本报记者如此评价陕西煤化能源公司100万吨二甲醚项目。

  根据该官员介绍,陕西煤化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日,注册资本金为22800万元人民币,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股权比例为51%:49%。重点建设项目为长武县丁家镇五里铺村100万吨/年的煤基二甲醚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投资近百亿元,征地面积接近1000亩。

  然而,就是如此一个大型煤化工项目因为环保在当地饱受争议,在屡次检查之后均被环保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调查获悉,陕西煤化能源从2014年11月开始试运行,随后由于排放烟雾以及噪音等问题遭到长武县丁家镇村民多次举报以及围堵厂区大门,要求其停产整改,但是该企业一直我行我素,继续试生产;而在此期间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试生产的相关批复。

  “二甲醚(特指陕西煤化能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项目)项目试生产之后,高烟囱中就经常排放大量的黑烟并且伴有刺激性气味。”丁家镇五里铺一组村民高军(化名)向记者表示,如果二甲醚环保不做好,绝对不能让其生产,要不然我们就在这里没办法生活了。

  对于高军的表述,长武县环保部门称,陕西煤化能源公司二甲醚项目的确存违规排放,并且对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据该部门提供的一份《咸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罚字【2015】0000174号文)显示,咸阳市环保局在2015年1月5日曾对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并于2015年1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咸环罚告字[2015]000081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咸环听告字[2015]0000571号)告知了陕西煤化能源的相关申诉权利。

  另外,咸阳市环保局还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限定在十五日之内缴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逾期不缴,将按照每日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然而,遗憾的是陕西煤化能源并没有重视咸阳市环保局的相关处罚,继续非法生产。

  直至2015年3月15日,陕西省环保厅对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向咸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监察通知,该企业才被迫停产。随后在3月17日,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多达9条的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煤化能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自论证到建厂以及试运行,争议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长武县一位政府官员向记者表示,2006年咸阳市发改委对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作出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同一年对该项目用地作出批复;但是在这过程中,始终有主要地方政府官员表示不支持,其中就表达了对环境的担忧。

  该项目直到2008年才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增加了合作对象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该项目在环保上让地方政府担忧,但是该项目获得高利税或许诱惑更多。上述长武县官员表示,该项目规划总投资82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32亿元,实现利税37.77亿元。

  另一方面,陕西煤化能源公司还承诺项目建成之后将优先解决当地的劳动力,可提供数百个就业岗位。

  也正是在多种利好利诱之下,长武县方面给予该项目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陕西煤化能源二甲醚项目在批地方面存在很大的瑕疵,采取化整为零的审批方式,先后四次为上述项目批地900余亩,而且这些土地都是每亩年产值上万元的果园地。而长武县丁家镇的人均耕地不足1亩。

  记者还获悉,由于煤化工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较大,因此陕西煤化能源公司二甲醚项目在长武县丁家镇西南角三公里处建设一个配套的水源工程,但是该水源工程的建设毁坏了长武县上世纪50年代在该地区就开始的植树造林工程,面积有数百亩,引发当地村民强烈不满,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

  上述事实佐证了上述长武县官员的说法,陕西煤化能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从建设到试运行,争议从来就没有间断过。

  那么,在煤化工市场整体低迷以及新《环保法》的重压之下,陕西煤化能源公司究竟如何应对,1580万元的罚单是否能够如期足额上缴到环保部门,本报将继续关注。

  长武二甲醚项目从建设到试运行,争议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在煤化工市场整体低迷以及新《环保法》的重压之下,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又将如何应对?

  陕西煤化能源公司违法排污的事实是准确的,至于开出高达1580万元的罚单,是因为其在接到处罚决定时拒不执行,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按日处罚”计算方式最终确定罚单为1580万元。咸阳市环境执法检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如果陕西煤化能源公司不认可,也可以进行申辩或者听证。

  “陕西煤化能源公司的违法排污如果在2015年之前或许只是一次性罚款10万或20万,但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对于存在明显违法排污行为,并且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污企业就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罚。”上述咸阳市执法检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1月5日,咸阳市环保局对长武县二甲醚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项目就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其下发了咸阳市环保局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也准确地指出了该公司相应的违法排放行为,并且做出了处罚决定以及具体的处罚金额。

  但是上述处罚并没有引起陕西煤化能源公司重视,其不仅拒不整改,还继续违法生产。随后在2015年19日,咸阳市环保局再次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发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逐条做了相应的处罚决定以及罚款金额。

  根据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显示,处罚决定书一显示,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书二显示,陕西煤化能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项目投入上产,罚款50万元;处罚决定书三显示,陕西煤化能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罚款10万元。

  随后,在2015年2月2日,咸阳市环保局再次对陕西煤化能源公司进行检查,但其仍然没有停产;2月12日,咸阳市环保局再一次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明确表示,“如果该公司不立即执行停产整治决定,咸阳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罚款。”

  因此,也就有了从原先20万元的罚款变成了1580万元的故事。上述咸阳市环保局人士表示,陕西煤化能源公司这种无视环保执法部门的处罚,事实上就是对新《环保法》认识不够,所以理应承担违法排污拒不整改所带来的相应后果。

  争议从未间断

(责编:王丽芬、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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