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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辉”供出供电公司副经理

2015年08月20日16:2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太子辉”供出供电公司副经理

  黄耀平昨过堂,旁听席上坐着参加“庭审观审警示教育活动”的市供电局、黄江镇政府等单位的120名干部。

  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涉嫌收受“太子辉”贿款156万港元昨过堂

  广州日报讯(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杨磊摄影报道)今年5月底,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即俗称的“太子辉”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该案一审判决出来前,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另一宗由“太子辉”主动检举揭发的案件——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涉嫌受贿罪:黄耀平违规将太子酒店的商业用电变更为居民用电,事成后收受“太子辉”156万港元贿款。

  庭审中,黄耀平当庭认罪,但他提出收受“太子辉”的钱已是在他离职之后,后者有感谢和帮助他做生意两层含义。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检方:

  致电费损失700余万元

  昨日近10时,审判大厅坐满旁听人员,其中包括市供电局、黄江镇政府等单位的120名干部。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身穿褐色囚服的黄耀平走进审判庭,他没有去看旁听席,尽管那里坐着他的多名亲属。

  庭审开始时,面对法官以及公诉机关的询问,黄耀平多次称自己有耳鸣现象,听不清对方说什么。

  起诉书称,黄耀平是黄江镇人,此前无犯罪前科。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他从1994 年2月起担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分管用电和工程管理工作。

  在其任副经理之后仅一年,1995年,“太子辉”成立了东莞市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需要报装两台变压器。太子酒店属于商业用电性质,本应该按商业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成本,“太子辉”找到时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耀平,要求其帮忙以较低电价标准的用电类别报装并运行上述两台变压器。

  在黄耀平的帮忙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并以居民用电的类别报装了两台变压器,之后通过审批得以安装和通电。从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太子酒店按居民用电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致使国家电费损失700多万元。

  “梁耀辉为感谢黄耀平,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将156万港元(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54848元)转入该账户。”检察机关描述称,梁耀辉约黄耀平在太子酒店见面,将上述存有156万港元的存折送给黄耀平。黄耀平收下该存折,并将存折里的钱分多次取出用于其日常开支。

  案发后,黄耀平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人民币1654848元。

  庭审焦点

  156万港元是否都是“好处费”?

  在接受公诉人的询问时,黄耀平承认梁耀辉的确有找他帮忙安装变压器,以用于将太子酒店的商业用电标准改成居民用电标准,但称“自己纯粹只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关系才给他帮忙”,并称“并没有提出办事后要收钱”,梁耀辉事先也没说要给他钱。

  “从办这个事到我收钱,中间相隔一年多的时间,那个时候我已经从黄江供电公司辞职做生意,已经没权了。”黄耀平辩称,梁耀辉给他的156万港元并不完全是“好处费”,其中有帮他做生意的意思。

  公诉人对此予以驳斥。公诉人称,2004年电力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这个漏洞才被堵住,否则国家电费会损失更多。而此案之所以会被爆出来,是梁耀辉主动检举揭发的。

  “他对黄耀平很反感,在笔录中称黄耀平向他索贿200万元人民币。他们俩并没有过命的交情,谁会把100多万元借给他?”公诉人称。

(责编:杜燕飞、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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