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杜燕飞)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至此,国内油价迎来“三连跌”,这也是年内油价第12次下调。
发改委表示,本轮计价周期内,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给充裕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呈震荡下行走势,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降。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2月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
但是,本轮成品油调整窗口期,恰遭遇部分地区成品油升级置换。依照国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十一省汽柴油将升级至国五标准,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整整1年,其中不乏有提速升级的省市,据中宇资讯监测显示,江苏地区全省于今日起覆盖使用国五标准汽柴油,苏北地区升级至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较规定时间提前1个月整,而东部其余省市也在陆续推出高标准油品。
中宇资讯分析师高承莎表示,根据国家规定,车用汽柴油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而本轮汽油、柴油零售限价分别下调145、140元/吨,因此成品油升级地区的零售限价上涨幅度与本轮下调幅度可基本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