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月10日至12月31日。
落戶
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
扣車
1.未按規登記或未懸挂號牌、未攜帶行車証﹔2.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號牌、行車証﹔3.盜搶車、報廢車﹔4.不能提供車輛合法手續。
罰款(20至50元)
1.未滿16周歲駕車﹔2.未登記、未懸挂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3.未隨車攜帶行駛証﹔4.制動、鳴號、燈光、夜間反光裝置不齊全或失效﹔5.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6.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信號﹔7.逆向行駛的﹔8.超速﹔9.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橋上層、步行街或其他禁行區域﹔10.駛入機動車道﹔11.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以及橫過機動車道不下車推行﹔12.違規載人、載物﹔13.違規停放。
銷毀
改裝、拼裝、從事經營性客運。
自首
有盜搶或銷售被盜搶車輛犯罪行為的人員,應於2014年2月28日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說明
已購買來歷不明、有被盜搶嫌疑車輛,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上繳車輛,由公安機關作進一步查証。
黃朝紅(都市時報)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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