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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島爆燃認定四方有責 政府誤判不知會爆炸

2014年01月10日07:3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石化青島爆燃認定四方有責 政府誤判不知會爆炸

  青島中石化油管爆燃認定四方有責

  安監總局認定系責任事故,設計部門、市政部門、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均有責任

  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透露,“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燃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調查報告已提交,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后,將全文公布。

  黃毅介紹,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

  由於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七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黃毅指出,青島輸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四方面問題: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這方面,企業、政府監管部門都有責任﹔應急處置不力﹔違規違章作業﹔事故地段規劃設計不合理,對此設計部門、市政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時許,位於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東黃復線輸油管線破裂,部分原油滲入市政雨水管線﹔上午10時30分,雨水管道發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 數說

  全國查出2萬項隱患

  昨日,黃毅透露,青島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專項檢查。目前我國形成655條油氣長輸管線,總裡程達到10.2萬公裡,一些已運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達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經鏽蝕、變薄,有些輸油管線與城市的管網交叉重疊,有些問題觸目驚心。針對查出的問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下達整改通知單。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說,這次共檢查了將近3000家石化企業和石油庫,查出的隱患有近2萬項,隱患都在整改中。

  ■ 分析

  1 規劃不合理 “黃島至少埋11管線”

  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筑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說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黃毅

  “黃島管線情況非常復雜,至少鋪設了11條各類管線,較擁擠,部分管線有交叉。”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在去年的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去年11月26日,新京報記者在漏油點挖掘現場看到,管道懸空穿過雨水暗渠,此外還有十余條管線、管道交匯。

  資料顯示,東黃復線輸油管線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爆炸的暗渠1995年建成,經過三次維修,2011年由明渠變暗渠。

  記者得到的一份材料顯示,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口,輸油管線橫穿暗渠,部分原油從裂口直接流入下水道。“這種設計嚴重違反規定。”有專家曾評價。

  據了解,中石化工作人員曾回應,下水道改造時,政府沒有告知其具體改造方案。

  還有專家指出,暗渠出海口管線低,標高0.07米。事發當天,漏油時,潮汐漲潮致海水倒灌,形成密閉空間。部分原油也回流。

  而原油散發的可燃性氣體混合下水道會產生沼氣,封閉空間遇火星極易爆炸。

  2 未徹底整改 “曾檢出299個缺陷點”

  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在這方面,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黃毅

  綜合記者得到的材料顯示,原油泄漏是因為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在輸油管線下部,有一個明顯裂口,開口處最小厚壁3.2mm,長約0.6米,超過兩個巴掌大。漏洞事先沒檢測出來。

  管道裂口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中石化有關工作人員曾解釋,1986年修建的東黃復線使用已有27年,管線老化難免﹔事發管線距出海口近,潮汐變換,干濕環境交替,腐蝕加劇﹔排水溝由明溝改成暗渠后,交匯處管道處潮濕環境,更易腐蝕﹔2013年6月以來,市政工程秦皇島路綜合維修整治,重型施工車頻繁碾壓路面,沒有保護措施,管線防腐層損壞。

  管道公司早就意識到東黃復線存安全隱患。在2013年的檢測中,針對東黃復線檢測出299個缺陷點,建議維修點42個,其中有5個建議維修點距離事發地段管線很近。

  但黃島油庫的一位工作人員曾告訴新京報記者:“企業想維修(地下)管線,需和政府多個部門溝通,審批程序麻煩,當地群眾意見很大。”企業沒有與當地政府達成一致,腐蝕管道錯過搶修。

  3 處置不力 “政府不知可能會爆炸”

  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燃約8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採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黃毅

  黃島區此前制定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所報告的內容不僅包括事故的類別,還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綜合記者得到的材料顯示,相關部門得知原油發生泄漏事故是通過110指揮中心獲悉的。爆炸前,相關部門未能從中石化管道公司方面知悉本次原油泄漏和處置的情況,可能發生的危害等。“由於不掌握更詳細信息,相關部門按處置一般原油泄漏事故的常規做法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中石化曾被質疑,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應該知道在密閉空間裡油氣混合可能導致爆炸,為何沒有防范措施?工作人員曾對專家解釋,以前也有原油泄漏事故,但極少發生油氣混合致爆炸的事件,維修人員沒有意識到輸油管道下面的雨水管道會在潮汐作用下行成密閉空間。“沒有此類事故先例,沒有操作規范。”原油泄漏后,管道公司為防止火災,隻派出公司的消防人員守在旁邊。但最終消防人員也犧牲了。

  4 違規違章作業 現場打孔沒用防爆錘

  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採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黃毅

  新京報記者在爆炸現場採訪時,曾有周邊群眾反映爆炸前5分鐘,現場有人抽煙﹔現場搶修工作人員用大型風鎬、破碎錘等非防爆工具施工。

  綜合記者得到的材料顯示,挖掘過程中沒檢測油氣混合濃度。按規定,補裂口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維修人員也准備了。但挖掘時,暗渠上方的水泥預制板,沒能弄開。於是維修人員使用挖掘機和非防爆的破碎錘在水泥預制板上打孔,致爆炸。

(來源:新京報)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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