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崇阳(湖北)1月6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吕杰 农民杨某私拉电网捕猎,非但一无所获,还引发一场山林火灾。记者今日获悉,经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13年11月,农民杨某在自家养殖场居住地安装一台捕兽器,用铁丝作为电线把捕兽器连接到电源上,另一头拉设至山顶。半月过去,一头野兽也没捕到。12月5日凌晨4时许,山风将茅草刮到了通电的铁丝上,电线产生火花引发山火,过火有林面积28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余万元。案发后,杨某赔偿梓木尖林场经济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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