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今日在谈到近期纪委查处的部分贪腐案件中使用的“通奸”一词时,阐释了其具体的定义通奸指领导干部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他同时表示,“通奸”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错位的情感”往往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犯罪催化剂,劝诫领导干部要“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
梅河清表示,在广州纪委查处的确实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涉及到贪污受贿经济违法犯罪的确实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到道德败坏,贪图女色等问题,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相互交织。这些案件带有普遍性的特点:“错位的情感”往往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犯罪催化剂。
接着梅河清解释了“通奸”这个词的定义,所谓通奸就是指领导干部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这种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中虽然没有对通奸做出定罪的规定,但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较严重的给予撤除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梅河清表示,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民众,不仅要有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梅河清同时强调,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把欲望关进道德笼子里面,每个人都有欲望,党员干部也不例外,要求通过加强法纪教育,努力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