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能源

为防治大气污染 发改委等部门加强统筹“车、油、路”

2014年10月31日08:09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发改委30日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据悉,该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车辆方面,2014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600万辆;2015 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 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 2012 年提高 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 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 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 10个百分点左右。

方案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地方政府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能源局、质检总局要大力推进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推动普通柴油升级,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大力推广可再生清洁燃油,支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推广,进一步配套完善长期稳定的扶持政策。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进口、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生产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责编:杜燕飞、王静)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