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今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表示,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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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燕飞、王静)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今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表示,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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