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6月25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李燕)因工資問題與老板發生矛盾,他竟然在酒后拎著油桶在大庭廣眾之下連放了兩把火,所幸火勢被及時扑滅。6月25日,浙江台州溫嶺法院立案受理了李某涉嫌放火罪一案。
24歲的李某是四川宜賓人,和35歲的河南唐河人張某相識約有四五年。張某平時輾轉於溫嶺各鞋廠承包做包邊、拼縫等業務,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李某接受張某邀請,開始跟著張某干活。不久前張某承包了城北一鞋廠的包邊業務,李某就在鞋廠五樓做車底線工。
據李某交代:今年3月30日,因為要加夜班,他就在鞋廠旁邊的一快餐店內吃晚飯,當時喝了一瓶白酒,然后帶著醉意到車間上班。當晚7時許機器上的針全部用完了,他就打電話給張某讓其送針,沒說幾句兩人就工資問題發生了爭吵。
一氣之下,他就撂擔子不干了,直接騎車回租住的地方,途經加油站時,冒出了燒車報復張某的念頭。
接下來,他謊稱朋友車停半路沒油了,在加油站租了個油桶加了30塊的汽油后前往張某家。途徑鞋廠時發現張某的汽車就停在廠門口,遂用隨身攜帶的扳手將車窗砸碎,把汽油倒進去並用打火車點燃。之后發現油桶裡還有油,就提著油桶跑到鞋廠的一樓車間大喊:“你們快跑,我要放火了,不想傷及無辜”,隨后把油澆到鞋料上用打火機點燃,火苗馬上躥了上來。
所幸車間及轎車的火勢被及時趕到的鞋廠老板和工人扑滅,未造成重大損失及人員傷亡,李某在廠門口被當場抓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天,酒醒后的李某后悔不已,一時沖動釀成了大禍。之后,李某家屬與張某及鞋廠老板達成了和解,取得了兩被害人的諒解,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