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三門峽12月15日消息(記者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執行,這或許不新鮮。但法院發現有人轉移等待強制執行的財產,卻不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申請執行人利益受損,這恐怕並不多見。而在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發生了這樣的怪事。
幾年前,河南建總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與三門峽鼎盛鋁業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河南建總公司勝訴。三門峽中院依法查封了鼎盛鋁業的兩萬噸鋁礦石。然而查封后5天,就有人開始轉移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東西,直至全部轉移完畢,法院也沒能有效阻止。
法院查封物被轉移 法官現場查看未能有效阻止
有生效判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經過6年多次審判,河南建總與鼎盛鋁業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卻結實地卡在了執行環節。
河南建總項目部負責人任水旺說,就在查封5天后,就有人開始轉移那兩萬噸鋁礦石:
任水旺:2013年12月2日查封以后到2013年的12月7日,我們發現鼎盛鋁業有限公司向廠區外轉移查封物,一直到2013年12月23日全部轉移完畢,轉移過程長達16天。
任水旺說,在這16天裡,公司曾多次向三門峽中院匯報此事。期間,三門峽中院也曾派出三名法官前往現場察看:
任水旺:2013年12月9日,他們去了三位法官,但是去之后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具體咋說的我們沒有在他面前,只是我們從后面的法官追記上看到了他們說制止了,對方不聽,回來向領導反映了。
任水旺提供的一份2013年12月10號的法官追記中,有這樣的表述:“用封條封住的配電房門外,破碎設備已經運轉,正在加工礦石,有大車和幾台小三輪車在往外運礦石,配電房門上封條被撕掉。”追記后面,有徐克倫、王明忠的簽名。
曾前往現場查看的法官徐克倫,與當地媒體記者交談時,對這份法官追記的真實性,並不否認:
徐克倫:我去了,去了人家在拉著(礦石)了。我說人家也不聽,我說查封的那個不能那樣,人家說,我們李經理交待這事,不能耽誤,我說你們最好停下,人家不聽我的,我就回來了,回來就給安庭長匯報,人家安庭長給領導咋請示,我就不清楚了。
徐克倫所說的安庭長,是當時負責此案執行的安春才。而安春才在與當地記者交談時卻表示,得找案件具體承辦人:
安春才:這個案件一個是不歸我管了,真要反映情況的話,你給承辦人反映,承辦人給我說,我給領導匯報,咱按程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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