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修訂草案
昨天上午,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大氣法自1987年制定以來第三次修改,是近14年來首次大修。現行大氣法的66條經修訂后增至100條,修訂草案就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對新增專門章節規定。參與修法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盡快解決大氣污染問題是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修改更多從解決問題的實際出發。
焦點一:源頭
無許可証排污擬將按日計罰
草案擬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從“兩控區”擴展到全國。“兩控區”指“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僅佔全國國土面積的11.4%。周生賢在說明中指出,這樣的總量控制范圍較小,不能適應全國總量減排的需要。根據2012年發布的新環境質量標准,2013年全國74個重點城市隻有3個城市達標。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說,總量控制是考慮大氣環境容量的做法。目前大氣污染嚴重,即使污染源實現濃度達標排放,也不能遏制大氣質量繼續惡化,必須採取總量控制。草案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報國務院批准並分解實施。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將建立現代排污許可証制度,柴發合告訴北青報記者,草案確立了相關企事業單位“無証不得排污”的基本規則。
草案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列入名錄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証。柴發合說,排污許可証將不再是一張流於形式的紙,排放的小時強度、不同季節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都會詳細寫入排污許可証。草案明確排污許可証要寫明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排污口設置等內容。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証排放大氣污染物是按日計罰的4種情形之一。柴發合表示,這種規定就是為增強排污許可証的效用,由此通過排污許可証規范企業的排污行為。王燦發指出,排污許可証制度是國外環境治理的支柱性制度,在我國通過此次大氣法的修改將逐漸發揮作用。他表示,草案將發証機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修改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提高排污許可証的作用,但還需要具體的排污許可証條例細化落實。
焦點二:管理
工地逾仨月不能開工應綠化
草案總則明確規定,加強對燃煤、工業和機動車船、揚塵等造成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草案還就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及其他污染具體規定防治措施。其中強化新生產機動車、在用機動車、油品質量環保達標的監督管理,要求國家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在用機動車經維修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后,排放仍不達標的強制報廢。
草案還規定,防治施工揚塵污染所需費用需列入工程造價,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應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
周生賢在向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我國大氣污染正向煤煙與機動車尾氣復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草案將努力實現從單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從大氣污染治理的屬地管理向區域聯防聯控轉變。
重點區域防治將可交叉執法
草案專門新增“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一章,規定國家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柴發合介紹,“APEC藍”說明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大區域的努力才能取得效果,草案將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在法律上固定下來。
草案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劃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並可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
焦點三:追責
政府未完成大氣目標擬被約談
繼新環保法之后,大氣污染防治法將大氣環境保護也納入本級政府及負責人的考核。
柴發合說,此前在大氣環境保護中對地方政府如何負責、怎麼保護、如何監督的法律規定存在空白,草案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要求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的要求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進一步細化。
草案規定,建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要求不達標的城市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限期達標,並要求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監察等有關部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
企業違法排污罰款取消上限
新大氣法擬取消此前50萬元的罰款上限。現行法規定,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根據所造成危害后果的直接經濟損失50%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柴發合說,50萬元的上限處罰標准嚴重影響了大氣法的有效實施。
環保部此前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處罰環境違法案件19289件,處罰金額74325.1萬元,平均每件案件罰款不足4萬元。周生賢在說明中指出,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突出,需要強化法律責任。
草案規定,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一般或者較大的事故,則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同時,新環保法中規定的按日計罰也被引入大氣法草案,超標排放、無証排放、逃避監管排放、未採取有效揚塵措施等均將按日計罰。柴發合說,新法草案中上不封頂的處罰是非常重要的突破。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昨天提請審議的草案,在9月9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不僅部分違法行為罰款金額翻番,另外,明確除按日計罰外每一項罰款的下限和上限。
焦點四:應急
重污染天氣應急可停產限行
新大氣法擬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的具體措施,這將是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首次入法。
今年2月環保部曾出台《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意見還特別提出,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造成持續嚴重污染的要問責。
草案專增一章闡述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規定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有關地方政府應當實施發出預警,依據預警等級啟動應急響應,並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對措施。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地方政府應確定預警等級並及時發出預警,預警等級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此前11月,環保部曾發布《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確定合理的預警分級,尤其是紅色預警分級標准,避免出現人為因素導致“滯后預警”或“不預警”。
草案還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可以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體育活動等應急措施。
本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