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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5】

2014年01月10日09:49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斋堂岛街一爆炸中受损的企业仍是一片狼藉。中国网图片库 晓峰摄影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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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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