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了辽宁省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45万吨、关闭小煤矿60个的指标。辽宁省政府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煤矿的指标,净化我省煤炭行业生产环境,将关闭小煤矿数量确定为85个,并把目标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截止2013年末,全省已实现淘汰落后产能408万吨、关闭小煤矿100个。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辽宁煤管局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小煤矿有序退出工作顺利推进,与有关厅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小煤矿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小煤矿有序退出奖励方案》。对全省关闭小煤矿的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产煤市,确保小煤矿关闭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一是加强与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关闭进度和关闭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的做好协调处理和政策的解释工作;二是采取关闭工作与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复工复产验收情况相结合办法,整体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三是利用制定的小煤矿志愿退出奖励补助政策,做好资金补贴拨付工作,及时发放到位,促进小煤矿关闭工作的进度;四是加强与监管、监察部门的协调,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关井期间的安全;五是加强与国土、工商和煤监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完善法律程序,注销相关证照,下达关井文件,履行关井程序,按关井的五项标准进行验收。
(来源: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