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油成央企退市第一股
为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首家强制退市公司;上交所建议投资者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ST长油的命运尘埃落定。从2013年5月14日“黄牌”暂停上市,到2014年4月11日“红牌”罚下,连续亏损4年的*ST长油被上交所要求强制退市。
上交所昨日表示,被罚退市的*ST长油成为2012年12月份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首家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则称其为“今年首家退市公司”。据悉,这也是央企退市第一股,并将打破A股“不死鸟”的魔咒。
*ST长油终止上市
*ST长油2013年年报显示亏损59.22亿元,连续四年亏损。上交所昨日公告,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交所规定,自决定公告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ST长油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对其予以摘牌。*ST长油退市后,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后进入股转系统转让,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转让,“如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企业可以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
*ST长油母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属于国家大型央企。截至2014年初,*ST长油共有14.9万名投资者。
分析称不会借壳“起死回生”
由于原有退市制度标准较宽松、退市程序冗长、执行并不严格,导致一些长期绩差公司成为“不死鸟”。2012年12月,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退市制度新规则,一周后,上交所对包括*ST长油在内的16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2013年,对*ST长油和*ST金泰实施了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退市和上市一样,是一项正常的市场行为”。昨日上交所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继续研究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推动上市公司退市行为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
曾多次呼吁“该退市就退市”的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昨日表示,*ST长油的退市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A股虽然实施退市制度多年,但是过去执行得并不严格,许多理应退市的上市公司通过买壳、剥离资产等手段“起死回生”,并没有真的退市。“现在上交所强制要求*ST长油退市,就意味着*ST长油不能再重复过去的老路,无法通过借壳起死回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ST长油退市的意义在于,颠覆了央企不退市的传统说法。他建议,退市公司若恢复上市,标准应该等同IPO,“如果为恢复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退市制度的威慑力将会大减”。
上交所建议广大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途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如果投资者掌握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据,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机关投诉。投资者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曹凤岐建议*ST长油设立投资者赔偿机制,可以用公司现有资产赔偿投资者。
■ 股民反应
股民拟提议罢免董事会
“我不感到惊讶。”一位*ST长油的股民称,他对退市的“最终裁决”早有心理准备,准备在整理期到来时挂出卖单。
据*ST长油的小股东透露,小股东将在下周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公司现有董事会。
11日,股民代表廖亦冰透露,“维权”股民将在下周一前往南京的长油总部。小股东将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前,部分股民已陆续在上交所和证监会门前,以拉横幅的方式展示诉求。
去年年报显示,有接近45%的*ST长油股权,被散户持有。但临时股东大会,需得到董事会支持方可召开。“我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就是要罢免现有的董事会。”廖亦冰称,董事会的不作为导致了*ST长油的退市。
廖亦冰估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肯定会遭到董事会的反对”,“但至少股民要把自己的声音喊出来”。(记者 金彧 尹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