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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贫困县供电公司领导月缴公积金1.5万【2】

2014年07月14日08:1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内蒙古贫困县电力公司领导公积金月缴逾15000元

  别让“隐性福利”冲击公平底线

  专家表示,公众对公积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国企已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渠道。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对于是否采取“限高”政策,业界和管理部门却看法不一。

  一些公积金中心管理者反对对公积金缴存“限高”,认为高收入人群缴存的额度大,超额缴纳却有规定严格限制提取,这相当于超缴者为低收入人群做了贡献。这也是多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违规超额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而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则认为,“现在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大多是垄断行业国企,他们缴纳的钱实际是国有资产,如果不设置上限,就变成私分国有财产和腐败分肥的渠道,不仅仅是一项住房福利。”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学锋介绍,政策规定公积金“控高保底”,一方面保证缴存底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执行缴存比例和额度的“双限”,也是防止有单位和个人滥用国家对公积金免税的政策优惠,以及用超额缴纳公积金变相发放福利。

  一些公积金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也印证了这点。西部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审查发现了475个超规格缴存单位,一般都是保险、银行等央企单位。

  “公积金执行中所反映出来的缴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内蒙古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林蔚说,公积金必须遵循“横向公平性”原则,不能再对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产生二次放大效应。如果收入分配很难短期内实现公平,亟待统一的就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防止公积金异化为过度福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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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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