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企业的软肋成为某些财经媒体的发财良机。2012年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重庆调研,一些企业代表就提出,“上市公司应对媒体报道工作越来越复杂,因为其中既有严肃的报道,也不时遭遇为难乃至敲诈,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财经类媒体的准入、管理以及考核。”
曾经在多家公司任职,拥有十年媒体公关经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有些企业确实自身存在问题,基于支付封口费,消除负面影响,而有企业是迫于无奈。
某企业资深公关负责人:
比如说某个行业准A,还有一个类似的另外一个产品的行业标准B,他会张冠李戴,他把B的标准冠到A上头。但是对于大部分的读者受众来说,它没有很高的这种专业常识,会对读者造成比较严重的误读。
解说:
有时企业要面对的是同一媒体利用不同媒介平台,甚至多家媒体的轮番发难。
某企业资深公关负责人:
A报道完了以后,B马上会转载,C马上会把它添油加醋,D会再把他那个情况再恶化,所以你去找D的时候,D说我不是源发地,C说我也不是源发地,除非B他说承认错误了,他撤稿了,然后我才能去处理。然后一直追追到源头,源头说你看我采访的他就是这么说的。
解说:
既然没有问题,为何企业还要支付费用,而不是澄清事实?其实很多企业也曾有过像媒体或者行业协会投诉的经历,但却是收效甚微。
某企业资深公关负责人:
媒体方的话,它一般不会成为自己这方面是有过失的,即便承认也是私下承认。要是举报的话,顶多说他不符合职业操守,别的你没法追求他,所以有些时候,为了避免后期更大的损失,就只能选择隐忍。
评论员:
隐忍这个词来形成企业,不知道企业的管理者在面对这个词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是因为本身有软肋怕被抓到,还是在面对一些强势媒体的时候,是是狼和羊的关系,选择弱势的接受呢?这两种原因可能都存在,但是事实情况如何让这种关系变成良性的循环,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可以在一个良性的体制当中完成。
再次请教一下常老师,因为您刚才说到制度化的问题。现在就来解释一下,从制度化用什么样的方式让这种良性的互动形成?让这种所谓的新闻敲诈和寻租不再发生。
常江:
从三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首先刚才我讲到的,我们要提升新闻传媒业的法制化的程度,让这个行业内出现的具体的问题都能得到法律上的明确的界定,包括相应的问题出现之后,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和力度进行追惩,我们需要有更加完善的一些法律条文的限制,这是第一。第二,我们不妨去借鉴一下世界上的一些传媒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一些制度。比如说行业评议制度,或者行业内普遍建立的自律制度,比如说我们都知道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这些主流大报都有自己严格的从业的行业标准。
评论员:
没错,这个行业标准确实特别重要。但是这个标准什么时候能够完备的树立起来,我们也是期待相关的部门能够尽快的在监督当中出台。
最后特别希望用犯罪嫌疑人刘东,也是21世纪网总裁的一段话作为结尾。他说“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断,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主义进步的推动者,反而会成为价值毁灭者。”这句话从新闻从业者,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嘴里说出来,是不是更引人深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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