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无忌惮,把企业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金建平案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伙同一些私营老板,利用订立虚假合同的方式贪污公款。他贪污金额最大的一笔达2000多万元,最小的一笔就是第一次贪污的260万元
2005年7月,金建平有意购买南开区一处房产。此时,他终于按捺不住,将手伸向了公款。
为掩人耳目,金建平找到私营老板陈某某,向其提供了一份燃气集团的空白合同,并提出以燃气集团名义,与陈某某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260万元的虚假合同。同年8月,合同生效。等了两个月后,金建平便要求陈某某开具两张空白支票,并使用其中一张支付了250余万元购房款。
“金建平案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伙同一些私营老板,利用订立虚假合同的方式贪污公款。”直接参与办案的天津市纪委干部说,贪污第一笔公款后,一直没有人发觉,这让金建平大为得意,自以为犯罪手法高明,“天衣无缝”,随后一发不可收拾,胃口也越来越大。
2008年下半年,金建平得知下属单位账上有1000余万盈余资金,贪念大动。以集团急需资金为由,指示集团下属分公司经理姜某采取与私营企业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的方式,将该款倒至账外,存入多人个人银行账户中。后由金建平将扣除税费的959万余元取出用于本人投资理财。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金建平贪污起来肆无忌惮,简直把燃气集团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他贪污金额最大的一笔达2000多万元,最小的一笔就是第一次贪污的260万元,累计居然达3600多万元!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大肆贪污公款的同时,金建平还有索要、收受贿赂,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金建平在读MBA期间,结识了私营老板杜某某。2005年,燃气集团下属城建学院教学楼等工程招标,杜某某欲承揽该工程,遂向金建平“求援”。金建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杜某某中标。为答谢金建平的“无私”帮助,杜某某多次向金建平行贿。比如,得知金建平看上某处房产后,杜某某便“大方”地为其支付了购房款累计117万元。
一位下属因为得到金建平提拔,借过春节之机,连续4年到金建平家向其亲属送红包,累计送出40万元。金建平获悉后,也坦然“笑纳”。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金建平共索要、收受贿赂400多万元。
自以为是:业务好了能一俊遮百丑
金建平用赃款购置了一栋别墅,并耗费巨资装修,怕被人举报,也不敢住。办案人员问他:这房子你住过么?他回答:住过,就体验过一晚
“他是‘过日子型贪官’,爱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金建平违纪违法所得赃款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用于购置房产;二是用于理财;三是倒到国外。
案发后,在金建平一处房产内,办案人员发现了大量茶叶,而其中很多已经过期,金建平也不知道。
金建平曾用赃款购置了一栋别墅,并耗费巨资装修配备高档家具,怕被人举报,也不敢住。办案人员问他:这房子你住过么?他回答:住过,就体验过一晚。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金建平无疑是“能人”,可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开始变质,就迅速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严格家法,不犯国法。”在公开场合,金建平一贯如此要求下属。可“法”总挂在他嘴上,并没有进入他心里。案发后,他坦承,学习只是走形式、摆样子,“很少学习廉政方面的党纪党规,对法制的观念也十分淡薄”,“总觉得只要把集团业务干好了,事业稳定发展,就能一俊遮百丑”。
“无法平静。”金建平忏悔说,“自己所犯罪行之严重,给党组织造成的影响之恶劣,是用文字和语言无法表达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金建平的“落马”,彻底改变了他自己的命运,也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父亲得知他违纪违法后,气得大骂;一些原本以他为荣的亲戚,出门都觉得“抬不起头”。
“腐败成本太大,代价太沉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案发前,金建平精神饱满,头发乌黑;出事后,不到3个月,头发已经白了大半。
监督不能走形式,制度不能当摆设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金建平的贪腐事实主要在2005年之后,“潜伏期”长达9年。这其中,对他的监督在哪里?制度约束又在何处?
就在金建平“出事”之际,天津市燃气集团和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合并,组建了天津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企业的继续发展。然而,金建平案依然影响着这家新组建的企业。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金建平案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下大力气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决不能“牛栏关猫”。
这一点和办案人员的观察不谋而合。
“他在燃气集团工作30年,可以说是‘树大根深’,完全掌控了集团局面。”办案人员说,金建平的口头禅是“没有办不成的事儿”,在燃气集团向来说一不二。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金建平的权力欲极强。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他不点头,啥事都办不成。再加上确实做出了成绩,因而在员工中威信高。没有人敢质疑他,更别提监督。
燃气集团一名负责人对此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集团也有诸多制度,但制度是对别人而言的,对金建平没有约束力。比如,按照规定,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要经过集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但金建平对一些事项,要么以保密为由绕过去;要么干脆一人独断,直接指挥到具体岗位。
记者了解到,燃气集团虽然也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并未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且没有外部董事;监事会主席由工会主席兼任,监督只是个形式。
对金建平而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监督缺位客观上放纵了金建平,他的贪腐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使他心存侥幸,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发后,金建平自己也反思说,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使一把手的权力在正确的程序中行使。另外,要搞好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定期交流,防止人熟、事熟,个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
“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掌握着巨大的资源,对他们的监管却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压根就是个摆设。”金建平案专案组一位负责同志说,金建平案充分说明了对国企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必须加强。尤其是监督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严惩处、从严执纪,形成强大震慑。(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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