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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尘埃落定 山西五大煤企受益7.67亿

2014年10月16日15:07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煤炭资源税改革“尘埃落定” 山西五大煤企受益7.67亿

  山西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7.67亿元

  有分析人士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为企业减负,关键看各地“清费”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地自主确定下来的税率高低

  资源税改革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国庆节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各项收费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有助于理顺资源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抑制无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有着正面意义。

  业内呼吁了三年多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即清费立税、资源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

  10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正式从计量征税改为计价征税,同时清理各种相关收费基金;税率按2%-10%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早在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就称,“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那么,上述“通知”能否真正为煤企减负呢?业内研究人士普遍认为,现在煤炭价格经过近两年的大幅下跌,迎来了“从价计征”改革的重要时机,现在推出压力要小很多;但能否为企业减负关键看各地“清费”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地自主确定下来的税率的高低。

  “清费”先行才不会加重煤企负担

  据了解,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一直阻力重重,“千呼万唤始出来”,因为其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各产煤大省存在大量涉煤地方性规费,该类地方规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即使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位,改为从价计征后很可能提高企业税负。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分析师孟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现在推出“从价计征”改革,主要是因为现在动力煤总体价格处于低位,阻力会小一些,但如果在“清费”方面做的不到位,不但无法为企业减负,相反,很可能加重企业负担。

  卓创资讯动力煤分析师刘冬娜也向记者分析称,“要立税,必须清费先行,这样才不会增加煤企负担”。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近年来,特别是在市场需求低迷,煤炭价格不断走跌的大背景下,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一直饱受业内的诟病。

  据中煤协估算,煤炭企业各种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另有研究机构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收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

  前期“清费”为税改减少阻力

  在清费方面,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方政府去年以来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为所在地煤企减负。以山西为例,山西去年出台的“20条新政”就开始清理各种乱收费,今年仍在延续,而且清费力度在不断加大。

  去年7月份,山西出台“20条煤炭新政”来为本省煤炭企业减负,其中包括“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等措施。

  据了解,“20条煤炭新政”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措施同时启动。近期措施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激活企业,促进煤炭企业平稳发展。中期措施就是要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清费立税,推动银企深度合作,积极稳妥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等措施,推进煤炭行业协调发展。长期措施就是要转变发展观念,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

  有研究称,仅第一条措施“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就能让山西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高达7.67亿元。

  今年5月份,山西省再次出台煤炭“17条”新政,包括原本于2013年年底到期的“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等政策继续延续。

  对此,刘冬娜认为,山西“清理收费”方面力度是最大的,确实降低了当地煤企的税负水平,因此此次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的阻力应该比较小。如果各种收费仍然很高,“从价计征”就会加重企业负担,必然会引发煤企的抵触情绪。

  当然,从长远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是符合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大方向的。有分析认为,煤炭资源税改有助于理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抑制无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均有正面意义。同时,清费立税也有利于政府对涉煤税费的集中管理,避免行业内收费乱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收调节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有望得以增强。

  刘冬娜认为,因为涉煤的各项收费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关键看各个地方在清费方面的落实情况,但现在煤企面临的问题是长远的问题还是需求平淡。

  (原标题:煤炭资源税改革“尘埃落定”)

(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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