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中國政府網2012年12月25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詳細】
發改委12月10日發布《關於指導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企業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同時,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探索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詳細】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意見》提出,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減少低質煤進口。【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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