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政治正確”,還是“道德正確”,都應該回到事物本身、回到常識上來。公眾需要涵養理性,媒體需要捍衛常識,政府則需要提高能力
從PX項目屢屢下馬,到垃圾焚燒廠被迫流產,再到火葬場放棄建設,近年來,多地反復上演“上馬—抗議—停止”的劇情,有的地方還做出了“永不再建”的承諾。一概反對,成了群體過敏反應的本能姿態﹔一鬧就停,成為一些地方應對抗議的自然選擇。這種困局,不僅消損著政府的公信和權威,也浪費著不菲的社會成本和發展機遇。
如果說“鬧也不停”是漠視民意,自然不可取,那麼“一鬧就停”貌似尊重民意,卻未必符合公眾利益和長遠利益。比如垃圾焚燒廠,如果不抓緊建設,“垃圾圍城”的困局將加速到來﹔再比如火葬場,正如網友所言,“連火葬場都反對,那人去世了到哪兒火化呢?”
不能說,反對沒有道理。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如果在小區附近建學校、托兒所、療養院,居民都會雙手歡迎﹔而倘若是建設垃圾場、核電、化工等項目,就很可能引發各種擔心。因此,人們雖然認同這些項目的必要價值,卻希望“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甚至會採取激烈的集體抗議行為。這就是所謂的“鄰避運動”,並非只是中國獨有,而是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
這就是社會運行的復雜性所在:許多時候,個體的理性,可能形成公共的非理性﹔一時的利益,可能造就長久的困局。沒人同意建在“自己的后院”,那建到誰的后院去好呢?每個人都寸步不讓,公共利益又如何達成呢?從這個角度,不管是“政治正確”,還是“道德正確”,都應該回到事物本身、回到常識上來。公眾需要涵養理性,媒體需要捍衛常識,政府則需要提高能力。
從近年來一些鄰避設施上馬的過程看,一些地方政府的程序說服能力的確有待提升。當公共利益遭遇部分群體的反對,為何一些地方手忙腳亂甚至束手無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程序不透明,決策“千裡走單騎”,導致民眾不知情不認可,最終丟掉了自己的解釋權和公信力。事后解釋,不如事前說明﹔替民做主,不如與民協商。隻有“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讓人民討論”,從“決定—宣布—辯護”模式走向“參與—協商—共識”模式,在充分考慮人們利益焦慮的基礎上因勢利導,並建立起一定的利益補償和平衡機制,鄰避設施建設才能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從而減少潛在的沖突壓力和下馬風險。另一方面,對於那些著眼公益、計之長遠的正確決策,地方政府也要敢於堅持,勇於擔當。要認識到,政府的意義在於維護公眾權益,但權益有大有小,滿足個人權利的訴求固然重要,捍衛公共利益的責任同樣不容推卸,否則就會發生“公地悲劇”,侵害社會的長遠福祉。
而從公眾視角觀之,那種“雞屎拉在我家后院,雞蛋卻下在別人家裡”的激憤心態,有時也有失偏頗。生活在現代社會,我們不可能既要求交通便捷又希望誰都不住在喧囂的馬路邊,既要求環境整潔又不希望小區裡建垃圾站,既要求手機信號總滿格又不允許設電信基站。每個人的利益合起來叫做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維護,來自每個人在合理范圍內讓渡一部分個體利益,這就像交稅、上保險一樣,是一種必要的付出和妥協。這些年來,我們呵護權利的意識增強了,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另一方面,“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觀念不僅沒有過時,還應該得到強化,畢竟,它是社會正常運行的客觀要求。隻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不至於永遠生活在“吃虧”的焦慮之中,讓個體的利益訴求極端化絕對化。
走出“一鬧就停”的困局,公眾應該看到政府建設公共項目中的良好初衷,政府也應該理解公眾焦慮的現實根源。隻有平衡好個體訴求與公共理性、多數利益和少數權益,共同涵養現代社會的公民素質,共同完善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將公共治理的目標與過程更好地統一起來,才能讓每個人都能從發展中受益,讓每個人都能成為支持發展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