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項報告指出,為了預防安全上的自滿給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造成的災難性事故,美國核電廠經營與管理者必須隨著對自然災害的進一步了解,及時對核發電廠的安全設施進行更新。這項題為《福島核電站事故對提高美國核能安全的教訓》的報告出自美國國家科學院的一個委員會,作者採用了日本和國際上對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事故的調查資料。
該委員會的報告引用了導致核事故的關鍵因素,根據此前事故評估結果,盡管核電廠當時在應對海嘯的設計基礎方面已呈現出一些不足之處,但在洪水來臨時,經營者東京電力公司與主要監管者日本原子力保安院在保護核電廠關鍵安全設施方面依然存在疏漏。
地震切斷了核電廠的輸電網,海嘯使位於地下室的應急發電機陷入癱瘓,全面停電使核電廠經營者完全喪失了獲取反應堆內部條件可靠數據的能力。
他們不能控制關鍵設備,因此就不能冷卻反應堆。導致6個反應堆中有3個核心設備被融化,最終氫氣爆炸摧毀了電廠設備,釋放出的高濃度放射性煙霧使附近10萬居民隔離。
報告指出,核電廠的工作人員沒有得到足夠的訓練,在反應堆出現突發性危機之后缺乏充分的人力資源。同時核電廠和東京總部失去溝通后,事故情況進一步惡化。該報告的作者把這次災難描述成超出設計基准之外的事件,其中出現的若干事故比設計者預計的要更為嚴峻,尤其是地震和海嘯。
“福島事故給我們的最重要教訓就是核電廠的授權方與監管方必須主動出擊,積極搜羅可能對核電廠產生影響的自然災害的最新消息。報告在總結中表示,當可能對核電廠產生影響的風險因素出現時,核電廠的經營者必須及時採取應對策略。報告同時強調了“從設計基准之外出發,加強分析、評估、管理風險能力建設的必要性”。(馮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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