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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發力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革 破一手包攬格局

 

2014年12月23日09:01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多省發力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革 破一手包攬格局

  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被國家和集體“一手包攬”的格局正被打破。《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貴州、安徽等地採訪獲悉,各地近年來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在試點地區,被賦予了商業屬性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僅為村民增加了財產收入,也促進了土地流轉。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建成各類小型水利工程超過2000萬處,目前大量工程存在產權不清、管護主體和責任不明確、缺乏管護經費等突出問題。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要求加快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作為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目前還處於試點先行的階段,很多地區今年開始才取得一些成果。記者從部分試點地區水務部門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貴州省有各類小型水利工程60余萬處,已有30多個縣(市、區、特區)啟動了改革工作,明晰產權工程超過5萬處,落實管護主體32000多處,建立健全管護制度24000多處﹔安徽省各地已發展各類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組織超過5000個、管理人員12000多人,受益人口1200多萬人。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九龍山塘採訪發現,該地區曾是一個不起眼的山溝,土地貧瘠,兩年前一家從事生態農業開發的公司對該地區產生興趣,與涉及這塊土地的33戶群眾反復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由公司出錢將土地建成山塘,佔地96畝,可蓄水近5萬立方米,灌溉農田200余畝,產權屬於村民組集體所有,再將山塘作價入股該公司,群眾佔25%股份,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年終分紅,群眾可將剩余土地300余畝流轉給公司經營,不願外出務工的農民可優先在公司就業。

  據了解,此前這塊土地的總產值大概在27萬元左右,山塘建成后通過養殖、觀光等業務陸續步入正軌,預計產值可以擴大100倍左右。這不僅盤活了小型水利工程的資產價值,也增加了當地村民的財產性收入。以當地村民李朝新一家為例,其10余畝土地由於建設山塘被淹沒7.5畝,按照其相應股份,公司年底預計可分紅3萬元,剩余3畝多土地流轉給公司經營,流轉費用每年1800元,加上其家人在公司上班的工資,一年全家收入可達8.8萬元。

  考慮到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包括工程有形資產的所有權、工程佔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水資源的水權等三大部分,貴州省正嘗試對上述“三權”進行剝離,將工程所有權作為“財產權”分離出來,明晰所有者主體,工程所依附的集體土地,則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承包經營、流轉使用來解決,作為工程效益主體的水資源,則通過有償使用或協商來獲得水權。

  據了解,貴州省部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劃轉給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受益農戶,讓其成為工程的所有者主體,可以利用水利資源和土地資源等,通過作價入股、抵押貸款等實現資源到資金的轉換。同時對部分工程進行所有權或使用權拍賣,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投入。

  而在安徽,據此前安徽省副省長梁衛國透露,該省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在於確認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歸屬的前提下,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形式,明確界定新型主體投資形成資產的產權歸屬,放大財政投入效應,發揮撬動民間投資的杠杆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多元投入機制,解決小型水利工程投入不足渠道單一的問題。在工程管護機制上,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以后需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工程,可以由其自建自管﹔對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佔大頭的,可通過村集體、村民理事會、農民用水協會,以民主管理、市場化運作建立新型管護體系。

  記者了解到,除了貴州和安徽外,全國還有多個地區也在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雖然試點地區仍在現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框架內進行改革,但是由於集體經濟以外的資本和主體被引入,曾經的一些限制正在逐漸放寬標准甚至將被打破。對於下一步的改革方向,貴州和安徽省的水利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市場化思路,未來還將探索建立產權交易平台,實現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主體間的產權流轉,以及進一步完善產權體系,賦予工程可抵押擔保的商品屬性等。

(責編:閆璐、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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