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十三五規劃印發 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 15%以上【2】
第二章 指導方針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遵循能源發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思想,順應世界能源發展大勢,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需求為立足點,以提高能源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優化能源系統,著力補齊資源環境約束、質量效益不高、基礎設施薄弱、關鍵技術缺乏等短板,著力培育能源領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著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全面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努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革命引領,創新發展。把能源革命作為能源發展的核心任務,把創新作為引領能源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快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增強發展活力,促進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效能為本,協調發展。堅持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把節能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行國際先進能效標准和節能制度,推動形成全社會節能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以智能高效為目標,加強能源系統統籌協調和集成優化,推動各類能源協同協調發展,大幅提升系統效率。
——清潔低碳,綠色發展。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並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優化能源生產布局和結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立足國內,開放發展。加強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增強能源儲備應急能力,構建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保持能源充足穩定供應。積極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深化能源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推進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能源貿易質量,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
——以人為本,共享發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升產業支撐能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能源發展和脫貧攻堅有機結合,推進能源扶貧工程,重大能源工程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
——筑牢底線,安全發展。樹立底線思維,增強危機意識,堅持國家總體安全觀,牢牢把握能源安全主動權。增強國內油氣供給保障能力,推進重點領域石油減量替代,加快發展石油替代產業,加強煤制油氣等戰略技術儲備,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構建多元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三、政策取向
更加注重發展質量,調整存量、做優增量,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對存在產能過剩和潛在過剩的傳統能源行業,“十三五”前期原則上不安排新增項目,大力推進升級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合理把握新能源發展節奏,著力消化存量,優化發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項目應提前落實市場空間。盡快建立和完善煤電、風電、光伏發電設備利用率監測預警和調控約束機制,促進相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更加注重結構調整,加快雙重更替,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抓住能源供需寬鬆的有利時機,加快能源結構雙重更替步伐。著力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加快散煤綜合治理,大力推進煤炭分質梯級利用。鼓勵天然氣勘探開發投資多元化,實現儲運接收設施公平接入,加快價格改革,降低利用成本,擴大天然氣消費。超前謀劃水電、核電發展,適度加大開工規模,穩步推進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為實現 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奠定基礎。
更加注重系統優化,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構建智慧能源系統。把提升系統調峰能力作為補齊電力發展短板的重大舉措,加快優質調峰電源建設,積極發展儲能,變革調度運行模式,加快突破電網平衡和自適應等運行控制技術,顯著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力。強化電力和天然氣需求側管理,顯著提升用戶響應能力。大力推廣熱、電、冷、氣一體化集成供能,加快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建設。
更加注重市場規律,強化市場自主調節,積極變革能源供需模式。適應跨省區能源配置需求減弱的新趨勢,處理好能源就地平衡與跨區供應的關系,慎重研究論証新增跨區輸送通道。用市場機制協調電力送、受雙方利益,發揮比較優勢,實現互利共贏。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並舉,高度重視分布式能源發展,大力推廣智能化供能和用能方式,培育新的增長動能。
更加注重經濟效益,遵循產業發展規律,增強能源及相關產業競爭力。以全社會綜合用能成本較低作為能源發展的重要目標和衡量標准,更加突出經濟性,著力打造低價能源優勢。遵循產業發展趨勢和規律,逐步降低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水平和補貼標准,合理引導市場預期,通過競爭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實現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更加注重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放開電力、天然氣競爭性環節價格,逐步形成及時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符合能源發展特性的價格機制,引導市場主體合理調節能源生產和消費行為。推動實施有利於提升清潔低碳能源競爭力的市場交易制度和綠色財稅機制。
四、主要目標
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總體要求,綜合考慮安全、資源、環境、技術、經濟等因素,2020 年能源發展主要目標是:
——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 50 億噸標准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 41 億噸以內。全社會用電量預期為 6.8~7.2 萬億千瓦時。
——能源安全保障。能源自給率保持在 80%以上,增強能源安全戰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潔替代水平。
——能源供應能力。保持能源供應穩步增長,國內一次能源生產量約 40 億噸標准煤,其中煤炭 39 億噸,原油 2 億噸,天然氣 2200 億立方米,非化石能源 7.5 億噸標准煤。發電裝機 20 億千瓦左右。
——能源消費結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 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發電用煤佔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 55%以上。
——能源系統效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煤電平均供電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時 310 克標准煤以下,電網線損率控制在 6.5%以內。
——能源環保低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 18%。能源行業環保水平顯著提高,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顯著降低,具備改造條件的煤電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能源普遍服務。能源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實現基本用能服務便利化,城鄉居民人均生活用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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