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办法》明确所称天然气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且规定,通过天然气基础设施进行天然气交易的双方,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规定。天然气可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
《办法》规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由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具体协商确定所承担的供应市场日调峰供气责任,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公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在该办法中,也提到了在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剩余能力时,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根据目前披露的数据,2013年我国油气管道总里程达10.6万千米,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总共控制的管道占比在全国超过70%,民资所占比例很少。
有业内人士表示,让民营和国有的企业能够在同一水平线上,强调公平公正是当前天然气领域改革中比较实在的地方,鼓励和引导民资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能源领域阻碍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已经被列为国家能源局2014年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