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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值几十亿煤矿遭侵占 疑受军中大老虎干预【2】

2014年09月28日17:14    来源:中国经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打虎”遗案

资料图:2013年4月18日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西乌旗跃进煤矿恢复生产。

  国资“易主”

  最大的进展出现在2014年春天,二三月间,两百多名矿工接连前往各级政府反映问题,群情激动,险些出现恶性事件。当地政府建议矿工在法律途径内维权。李永发等联系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后,西乌旗政府一度表态考虑到矿工生活窘困,可以代为支付代理费。

  几乎与此同时,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王春成被曝失联,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其因涉徐才厚案而被有关部门带走。

  在韩传华律师介入调查后,大量证据被找到,其中尤为关键的一份证据,则是西乌旗政府(甲方)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名为《西乌旗人民政府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签署于2004年2月10日,协议约定西乌旗政府将跃进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资质无偿转让给了辽宁春成工贸集团,签订当日矿区即交由乙方接收。

  此外,该协议中还约定西乌旗政府将无偿划拨周围土地给乙方,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而3天后,另一份甲方为跃进煤矿破产清算组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的协议被签订。“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拍卖,经公示拍卖后,仅有辽宁春成工贸有限公司参加竞买。经清算组与辽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将西乌旗跃进煤矿现有房屋及设配折价98万元,整体出售给辽宁春成工贸有限公司……”

  两份协议下,跃进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周边土地和所有设备、房屋、资质等均已归王春成实际控制下的辽宁春成。除煤矿房屋、设备被协议低价转让外,最为值钱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区土地和相关证照等,则被无偿转手。

  根据旧的采矿权证,跃进煤矿矿区面积近1.829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每年30万吨,但依据协议,春成集团将采矿区域扩至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接手第一年即达到150万吨。

  而来自法院的文件显示,跃进煤矿破产程序在2004年11月8日正式终结。这意味着上述两份文件在破产程序过程中即已签订,联系此前破产申请和获批仅隔几天,矿工们质疑这是一场被设计好了的“破产”,为的是干脆利落地赶走职工。

  “我们过去十年都没要到什么文件,徐才厚、王春成一被调查,这些文件就出来了。”原跃进煤矿矿工表示,资不抵债及地质枯竭的说法完全属于“无中生有”,他们目前获得的部分2004年前账目显示,当年所谓负债600多万元,有很大可能为人为炮制的“假债务”。经律师在法院查阅破产卷宗发现,跃进煤矿破产后向法院申报的全部债权才只有200多万元。

  “资产评估公司是2003年4月30日出的评估报告,但实际上这家评估公司是当年6月才完成工商注册,也就是说做评估的时候,他们尚不具备资质。”李永发称。由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称该矿固定资产总额为60.9万元。这份一年前完成的评估报告被放入破产相关文件中。

  破产相关文件还显示,在资产处置中,所获得的资金被优先用于缴纳职工社保,而相关债权人当时并未获得偿还资金。原跃进煤矿职工称,他们目前获得的部分证据显示,这一记录或许为造假。

  而李永发等人共同证实,就在2003年时,当时矿上正在商讨如何通过吸引职工入股,从而实现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但这一改革设想在投票通过并向上级汇报后无果而终,最终被几个月后的“破产”彻底湮灭。

  曾有原跃进煤矿负责人称辽宁春成曾向法院破产清查账户汇去几百万元,而目前这一说法并无切实证据支持。

  受理艰难

  政府鼓励的法律维权途径,却因接连不被受理而陷入困境。有当地法院官员称背后存在“疑虑”。

  矿工举报称,正是原煤矿负责人与官员一起操作了这起“破产”,而最为蹊跷的是,王春成的辽宁春成在获得原跃进煤矿采矿许可证后,始终未办理“过户”,反而一再以原跃进煤矿信息进行延续,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栏变为王春成。

  “从这个角度说,跃进煤矿作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国有煤矿,所以我们只需要诉西乌旗政府和辽宁春成的那份协议无效。”李永发称,在韩传华律师的帮助下,矿工们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暂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锡林郭勒中院未受理,6月20日,我们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后,立即到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而按照3个月的法定时限,高院应该在近期做出明确答复。”韩传华律师称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因此最高院根据企业改制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而韩传华律师则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企业改制,跃进煤矿已经是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破产企业。此外,从跃进煤矿到辽宁春成,属于国有到民营的转移,这也完全不符合行政性调整的规定。且有最高院关于此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批复中明确称应予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近日向记者透露,在是否立案的问题上,该院确有疑虑。他说:“领导有疑虑,担心王春成现在正在被调查,接下来会不会涉及到跃进煤矿这一块?如果涉及到了,那么可能会由其他办案单位处理,所以现在不敢贸然立案。当然也有其他疑虑,所以领导想观望一下,也希望矿工通过上诉,让内蒙古高院来做决定。当然,受理的理由是有的,也是充足的。”

  谈起锡林郭勒中院为何不受理,韩传华律师表示:“既然已经知道了十年前政府无偿转让价值几十亿的国有煤矿给王春成个人这个事,就应该主动纠错收回煤矿,现在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每天继续扩大损失是渎职。职工看不下去自发地组织起来请律师代理起诉,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逼着政府把煤矿收回来,想不到法院竟然不受理,请问国有资产流失的事,该谁来管?”

  “我们不光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挽回国资,所以希望法院能够早点受理。”李永发透露,目前近百名矿工已经联名向有关单位寄送实名举报信,举报六名官员存在严重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跃进煤矿几十亿国有资产为辽宁春成私人占有。

  而另有矿工称,此次举报旨在督促相关人员出面作证,共同推进跃进煤矿“回归”国有,但如果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查清真相,则于矿工、于国家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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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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