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杜燕飞) 由于国内油价“八连跌”,近日,青岛、宁波、昆明等多个城市宣布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但是,北京市发改委表示,由于油价变动未达到调价幅度,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暂不作调整。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调整日期为11月14日24时,至此,国内油价实现了“八连跌”。据测算,在“八连跌”后,汽油价格累计下调1515元/吨,折合90号汽油下跌1.10元/升,93号汽油下跌1.16元/升。目前,国内多数省份93号汽油零售价已全面进入6元时代。
据媒体报道,从11月18日零时起,青岛将停止征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市民乘出租车不需要再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另外,宁波从11月2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每车次2元降至1元;昆明从11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元调至为1.5元。
但是,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据测算,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北京92号汽油价格上调9次,最高至8.03元/升,下调16次,最低至6.76元/升,油价水平在7.57元/升以上的执行天数为409天,在7.57元/升以下的执行天数为88天,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8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未达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规定的调整条件。
北京市发改委称,下一步将会同市交通委继续关注油价变动情况,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