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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1月28日成品油价格因消费税提高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28日19:58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杜燕飞)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11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消费税提高不作调整。

本轮计价周期内,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27日宣布不减产,该消息一出国际油价大跌。截至27日收盘,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大跌6.6%,收于每桶72.58美元。纽约原油期货市场因感恩节休市,电子盘交易价格也下跌6.3%至69.05美元。两者距今年6月的高点都已跌去35%多,为4年来的低点。

发改委表示,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1月2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

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会造成油价上涨。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降低。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我国汽、柴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这次消费税税额调整将计入成品油价格;其中,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目前,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括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经部、国税总局表示,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6%和50%,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42%和30%,韩国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2%和43%。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高至34%和31%,对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会增加一些税负,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也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负责人表示。

(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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