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部委發布的《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拉開了新一輪資源價格改革的序幕。油、電、煤、水、氣等資源性產品一頭連著經濟發展,一頭連著民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生態成本。隨著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電煤價格並軌、成品油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核電標杆電價、水資源費調整一系列價格改革的政策陸續推出。展望2014年,為了發揮價格的杠杆作用,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資源價格改革步伐將進入加速推進期。
階梯水價全面推開
明確定價模式是關鍵
相比傳統的成本加成法,現代的目標定價法更有利於控制成本開支,更有利於鼓勵居民養成節水意識
新年伊始,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在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作為水資源價格改革的指導政策,上述《意見》將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業內研究員表示,2014年,水資源價格改革的重點就是全面推開階梯水價制度。不過,此次沒有明確定價模式,而這是實施階梯水價的重要前提。所以,明確定價模式將是2014年水資源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業內人士表示,就已經實施的情況來看,相比傳統的成本加成法,現代的目標定價法更有利於控制成本開支,更有利於鼓勵居民養成節水意識。
我國水資源總體短缺,是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而且水資源分布極不均衡,北方和西部地區缺水更為嚴重,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
合理的水資源定價機制是高效利用水資源不可或缺的經濟手段。階梯水價制度是世界公認的合理定價機制,因為它既考慮到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又體現過多用水應高額收費的定價原則。
此次公布的“階梯水價”政策有多處亮點:一是明確了三級水價的覆蓋面與梯價比例,二是保留了富水地區與缺水地區的價差彈性,三是強調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四是要求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五是要求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自2012年以來,長沙、廣州、上海多個城市進行水價調整並實施階梯水價,但居民的節水意識依然淡薄。究其原因,業內研究員認為,長期以來,實際上執行的計劃性低價格讓居民養成習慣,即使缺水地區,也很少有節水意識。要改變現狀還應該改變傳統的定價模式。
目前,我國水價的定價模式採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部分利潤的計算方法。這種定價方式是在保証企業能夠收回全部投資的前提下,通過控制企業成本和制訂企業投資回報率的合理空間,使企業得到有限但公正的報酬。
1998年中國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發布,確定了我國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明確了企業平均淨資產利潤率為8%-10%。這一規定奠定了中國成本加成的供水水價原則和基礎,既為供水企業留以一定合理利潤的空間,又為政府監管的實施留有余地。業內專家表示,隨著供水成本的增加,自來水公司的利潤並不理想,水價與成本的倒挂甚至導致虧損。與此同時,水價如果不上漲就會導致惡性循環,最終會影響水質,以致影響老百姓的健康。
而目標定價法則是根據總成本和預計的銷量,確定目標收益率,核算價格,最后結算,多退少補。
據了解,德國水費大約是一年交一次,賬單會根據上年的用水量作出估算,到年底結算的時候,如果當年的用量比上年高,就需要補交部分水費﹔如果比上年少,則能夠得到部分退款。這樣的結算方式也會從心理上鼓勵人們節約用水。
不過,專家和業內人士同時也指出,“階梯水價”固然是水價改革的有效手段,但絕不能變成“借梯漲價”。提高市民節水意識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以節約資源作為提價的理由,而且“擰緊”龍頭,促進居民節約用水,也不能等同於漲價。要選擇合適的定價模式,最大限度地實現“階梯水價”政策的初衷。(記者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