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意见》,居民用气价格将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都将建立阶梯气价制度。来自广东省发改委的消息称,省级相关指导意见将在国家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阶梯气价标准则由各市制定。
《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意见》指出,此举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意见》指出,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发展改革委称,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记者/牛思远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