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出台 《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實行階梯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居民合理用水,不是讓大家多掏水費。但新華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實行階梯水價面臨著用水觀念陳舊、技術瓶頸制約等難題,並被消費者擔心“借梯漲價”。(1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實行階梯水價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我國淡水資源匱乏,實行階梯水價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進而有利於保護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實行階梯水價后,多用水者多交錢,少用水者少交錢,體現了人們在利用公共資源上的公平性。
但是,消費者最擔心的是階梯水價會不會異化為一種變相漲價。盡管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表示“不是讓大家多掏水費”,但根據指導意見,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覆蓋80%的居民家庭,第二級水量覆蓋95%的居民家庭,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顯然,其中的關鍵在於第一級水價如何確定——既然覆蓋80%的居民家庭,第一級水價較目前會有所降低嗎?想必不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維持目前的水價不變,但第二、第三級水價分別上升50%和200%,如此,水價在總體上還是提高了。這樣的階梯水價,隻有漲價沒有降價,多用水者為每升水多交了錢,少用水者卻沒有為每升水少交錢,“借梯漲價”的意味明顯。盡管8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水費,但另外20%的居民家庭卻要多交水費。
在某種意義上,階梯水價應該是一種“劫富濟貧”的政策,“劫富”是讓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水費,“濟貧”是讓用水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水費。階梯水價隻有漲價沒有降價,就相當於“劫富”不“濟貧”,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水費,完全流入了企業的腰包,低收入家庭並沒有因此受益,這種階梯水價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令人懷疑。筆者認為,實行階梯水價的合理做法應該是,在不提高總體(平均)水價的前提下,將多用水者多交的水費補貼給少用水者,即通過提價讓一些人多交水費,同時通過降價讓一些人少交水費,而供水企業的水費總收入保持不變。所以,階梯水價還應該設置一個“降價檔”,將低收入家庭覆蓋進去,以體現對貧困家庭的關愛。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規定,調整居民用水價格應事先召開聽証會,充分聽取廣大消費者的意見,還需要供水單位公開成本收益。不能借實行階梯水價之機,稀裡糊涂地變相提高水價。涉及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價格改革,應夯實民意基礎,拋棄“與民爭利”思維,避免消費者利益因改革而受損,以最大的誠意贏得消費者的理解和支持。 ■史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