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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遙永久禁電熱扇禁煙花爆竹

鐘欣

2014年01月27日08:0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山西平遙永久禁電熱扇禁煙花爆竹

  平遙古城(資料圖)

  京華時報訊山西省平遙縣政府26日發布通告稱,為了確保平遙古城的絕對安全,從即日起,該縣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永久禁止在古城保護范圍內使用電熱扇(俗稱“小太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放飛孔明燈。

  山西平遙古城是世界文化遺產、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古城內建筑物大多為磚木結構,加之街道狹窄,使用電熱扇、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極易引發火災。因此,平遙縣政府將禁止古城居民區、賓館、客棧、商鋪、小門店、小作坊等一切經營性場所使用電熱扇。在城牆包圍區域內禁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放飛孔明燈。具體禁止區域為:柳根街以北、東護城路以西、西護城路以東、北護城路以南區域,同時包括雙林寺、鎮國寺周邊及古城外各旅游停車場、中都小游園、迎薰門廣場等重點區域。

  平遙縣政府將組織公安、消防、安監、城管、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開展聯合稽查行動,古陶鎮、古城街道辦、社會服務管理指導中心將組織網格長,配合做好常態化巡查工作。倘若發現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市民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今后,對在禁止區域內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予以沒收﹔對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放飛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因上述行為和使用電熱扇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鐘欣)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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