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的首例債權人“逼債”事件仍在發酵。昨日,持有13洛礦PPN001(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債券投資人召開了持有人會議,要求發行人提前回購債券、償還本息。但是,據報道,該會議上發行人和投資人並未能達成共識。
所謂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簡稱PPN),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資料顯示,洛陽礦業集團(下稱“洛礦集團”)於 2013 年8月9日發行了金額為5億元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期限為3 年,票面利率為6%。當時該集團的主體評級為AA+。
但是,在去年年末,洛礦集團喪失了作為洛陽鉬業第一大股東的控制權。據洛陽中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模擬合並報表(未經審計)顯示,該集團合並報表后總資產同比減少60.07%,淨資產減少57.85%,總收入減少99.96%,淨利潤減少67.10%。
對此,中債資信在10日也發布跟蹤評級報告表示,將洛礦集團列入負面信用觀察名單,主要是因為“(洛礦)經營及財務表現的弱化將在不同程度加大公司的信用風險,進而可能對其信用水平造成負面影響。”
公告顯示,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余額20%的廣州農商行。要求該集團無條件回購13洛礦PPN001債券,並支付相應利息,此外,持有10%債券的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則要求,洛陽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於下次付息日(2014 年8 月12 日)時,在償付應付利息的同時對13 洛礦PPN001 以面值100 元進行回購。(記者周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