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遺案
郝成
編者按/幾個電話,價值幾十億元的煤礦遭“侵佔”﹔一紙批示,民事糾紛變為刑案﹔一份紀要,數個村庄土地違法問題被擱置……反腐熱潮中,人們欣慰於“老虎”被打,但我們更應看到,老虎及其爪牙多年“苦心經營”造成的諸多問題,留下的諸多遺案,遠未隨老虎被打而消弭。這些群眾反響強烈的疑案如何解決,是大規模反腐之后各級政府、公檢法機關需要認真面對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以及從更大的整個市場、法制體系的建設角度來看,反腐只是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開始,更大的挑戰還在后面。
一線調查
內蒙古十年前煤礦舊案因反腐再現
十年前,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以下簡稱“西烏旗”)國營躍進煤礦蹊蹺“易主”,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春成控制經營。2014年春,隨著徐才厚、王春成被查,400多名礦工迎來政府“支持”,在律師幫助下獲得前所未有的証據。這似乎足以支持價值幾十億元的西烏旗躍進煤礦“回歸”國有,進而解決礦工安置問題。但在提起相關訴訟后,卻接連遭遇不予立案。
“內蒙古高院說國慶后給說法,希望可以順利立案。”躍進煤礦原副礦長李永發他們認為,在維權十年之后,現在才真正進入關鍵期,但“法院需要點勇氣”。
“很多礦工生活非常艱難,不可能再等十年,一年都等不了了!”李永發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目前礦工已聯名舉報十年前將煤礦“破產”交給王春成過程中各具體負責官員——雖然多方說法稱,正是在“軍中大老虎”的干預下,王春成獲得了該礦,但礦工們希望通過此舉倒逼官員出來說話,共同糾正十年前那場錯誤。
“領導擔心躍進煤礦會作為王春成案的一部分,后期會由相應部門處理,所以在觀望。當然,受理的理由是很充足的。”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員向記者透露,當地法院對是否受理存有疑慮。
突然破產
十年之后,李永發仍記得當年國營躍進煤礦在被“破產”前的情景:礦區擁有自來水、有線電視、衛生站、學校,工資接連上漲、福利幾乎不斷……這一切,在2003年的“西烏旗”,堪稱罕見。
這家1958年成立的煤礦,擁有400多名職工,連帶家屬,礦區養活著過千人。而隨著當年煤炭價格上漲,且正計劃開展露天開採,礦工們對未來充滿美好期望。
“根本不敢想!當年大家都過得好好的,誰會想到現在好多礦工連媳婦都娶不到,生活很艱難。”李永發他們從來沒想過,就在2004年初,躍進煤礦會被法院宣布破產。
2004年1月3日,躍進煤礦突然接到西烏旗法院破產通知,該通知稱,由於煤礦已經嚴重虧損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申請破產,法院已經裁定破產。一份文件証實,裁定日為2004年1月2日。
“當時我就提出異議,煤炭行情一路看好,我們怎麼可能無法償還?”李永發稱,據他了解,當時的欠債最多就是幾十萬元,遠沒有通知中所說的680多萬元。
通知后不久,破產清算組全面接手煤礦,礦工被強行趕出礦區。“在礦區,我們有多少年以來的自建房,趕出來,很多人根本沒地方住。”記者採訪多位礦工証實,當年礦工是被強行驅離礦區,原生活區則被拆除,許多人一時陷入無房、無收入的困境。
據當地一位曾負責信訪工作的官員透露,僅在他印象中,之后來自該礦的原職工“一年裡能有上百人次反映問題”,其中不乏群體事件。
蹊蹺的是,就在宣布破產后不久,該礦卻被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接手生產,但這家民營企業並未接收原礦工回礦生產。其董事長王春成,現年51歲,早年下崗后,依靠給錦州電廠送煤起家,隨后開始購入煤礦,2003年獲得躍進煤礦,使其資產倍增,隨后王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並因投資建設巴新鐵路而受到媒體高度關注。
據報道,王春成還曾兩次以行賄人身份涉及政界賄案,分別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盟委原副書記蔚小平案,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案。在兩案中,王春成分別送給蔚小平60萬元、劉卓志18萬美元,但王並未因此受到任何懲處。
“有的礦工實在沒法生活,找關系托人再進礦裡上班。”李永發稱,在遼寧春成接收后,當時包括他在內的領導層和400多名礦工幾乎集體失業,人們開始到處維權,但卻鮮有進展。
這一過程中,李永發他們獲得的以躍進煤礦名義遞交法院的《躍進煤礦依法破產的申請》顯示,該礦稱“由於地質枯竭,採礦方法落后等原因,已經形成了資不抵債的狀況”,且稱企業資產總額為458.4萬元,負債總額683.2萬元。而從時間上看,這份申請發生在2003年12月28日,而一份更早由原西烏旗經貿局遞交的相同內容申請則為2003年12月18日。
“如果說地質枯竭,王春成他們何以又開採了十年?採礦方法上,我們正開始實現露天開採,哪裡落后了?!”李永發稱,持續維權中,越來越多的文件被礦工獲得,也更進一步証實這次破產的荒誕性。
國資“易主”
最大的進展出現在2014年春天,二三月間,兩百多名礦工接連前往各級政府反映問題,群情激動,險些出現惡性事件。當地政府建議礦工在法律途徑內維權。李永發等聯系到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傳華后,西烏旗政府一度表態考慮到礦工生活窘困,可以代為支付代理費。
幾乎與此同時,遼寧春成工貿集團董事長王春成被曝失聯,此后有媒體報道稱其因涉徐才厚案而被有關部門帶走。
在韓傳華律師介入調查后,大量証據被找到,其中尤為關鍵的一份証據,則是西烏旗政府(甲方)與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乙方)簽訂的一份合作協議。這份名為《西烏旗人民政府與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合作開發礦產資源的協議》簽署於2004年2月10日,協議約定西烏旗政府將躍進煤礦探礦權和採礦權等資質無償轉讓給了遼寧春成工貿集團,簽訂當日礦區即交由乙方接收。
此外,該協議中還約定西烏旗政府將無償劃撥周圍土地給乙方,並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而3天后,另一份甲方為躍進煤礦破產清算組與遼寧春成工貿集團的協議被簽訂。“對現有固定資產進行拍賣,經公示拍賣后,僅有遼寧春成工貿有限公司參加競買。經清算組與遼寧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協議,將西烏旗躍進煤礦現有房屋及設配折價98萬元,整體出售給遼寧春成工貿有限公司……”
兩份協議下,躍進煤礦的探礦權、採礦權、周邊土地和所有設備、房屋、資質等均已歸王春成實際控制下的遼寧春成。除煤礦房屋、設備被協議低價轉讓外,最為值錢的探礦權、採礦權、礦區土地和相關証照等,則被無償轉手。
根據舊的採礦權証,躍進煤礦礦區面積近1.8294平方公裡,生產規模僅每年30萬噸,但依據協議,春成集團將採礦區域擴至5平方公裡,生產規模僅接手第一年即達到150萬噸。
而來自法院的文件顯示,躍進煤礦破產程序在2004年11月8日正式終結。這意味著上述兩份文件在破產程序過程中即已簽訂,聯系此前破產申請和獲批僅隔幾天,礦工們質疑這是一場被設計好了的“破產”,為的是干脆利落地趕走職工。
“我們過去十年都沒要到什麼文件,徐才厚、王春成一被調查,這些文件就出來了。”原躍進煤礦礦工表示,資不抵債及地質枯竭的說法完全屬於“無中生有”,他們目前獲得的部分2004年前賬目顯示,當年所謂負債600多萬元,有很大可能為人為炮制的“假債務”。經律師在法院查閱破產卷宗發現,躍進煤礦破產后向法院申報的全部債權才隻有200多萬元。
“資產評估公司是2003年4月30日出的評估報告,但實際上這家評估公司是當年6月才完成工商注冊,也就是說做評估的時候,他們尚不具備資質。”李永發稱。由內蒙古萬泰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評估報告稱該礦固定資產總額為60.9萬元。這份一年前完成的評估報告被放入破產相關文件中。
破產相關文件還顯示,在資產處置中,所獲得的資金被優先用於繳納職工社保,而相關債權人當時並未獲得償還資金。原躍進煤礦職工稱,他們目前獲得的部分証據顯示,這一記錄或許為造假。
而李永發等人共同証實,就在2003年時,當時礦上正在商討如何通過吸引職工入股,從而實現改革,激發企業活力,但這一改革設想在投票通過並向上級匯報后無果而終,最終被幾個月后的“破產”徹底湮滅。
曾有原躍進煤礦負責人稱遼寧春成曾向法院破產清查賬戶匯去幾百萬元,而目前這一說法並無切實証據支持。
受理艱難
政府鼓勵的法律維權途徑,卻因接連不被受理而陷入困境。有當地法院官員稱背后存在“疑慮”。
礦工舉報稱,正是原煤礦負責人與官員一起操作了這起“破產”,而最為蹊蹺的是,王春成的遼寧春成在獲得原躍進煤礦採礦許可証后,始終未辦理“過戶”,反而一再以原躍進煤礦信息進行延續,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欄變為王春成。
“從這個角度說,躍進煤礦作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國有煤礦,所以我們隻需要訴西烏旗政府和遼寧春成的那份協議無效。”李永發稱,在韓傳華律師的幫助下,礦工們發起對包括西烏旗政府、西烏旗經濟信息局(原為經貿局)、遼寧春成、西烏躍進煤礦有限公司、西烏露天煤礦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為王春成)的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對2004年簽訂的協議認定為違法無效,並要求王春成擔法人的三家公司賠償1.8億元——經初步粗略計算,礦工們認為王春成從躍進煤礦獲利至少20億元,出於立案實際情況,暫未以這一金額訴訟。
“錫林郭勒中院未受理,6月20日,我們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后,立即到內蒙古高院提起上訴,而按照3個月的法定時限,高院應該在近期做出明確答復。”韓傳華律師稱法院沒有理由不受理。
錫林郭勒中級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稱,法院認為西烏旗與遼寧春成前述合作協議,屬於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的行政性調整,因此最高院根據企業改制相關規定不予受理。
而韓傳華律師則指出,西烏旗的那份協議,實際並非企業改制,躍進煤礦已經是進入破產程序的破產企業,改制相關規定並不適用於破產企業。此外,從躍進煤礦到遼寧春成,屬於國有到民營的轉移,這也完全不符合行政性調整的規定。且有最高院關於此類案件是否受理的批復中明確稱應予受理。
錫林郭勒中級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員近日向記者透露,在是否立案的問題上,該院確有疑慮。他說:“領導有疑慮,擔心王春成現在正在被調查,接下來會不會涉及到躍進煤礦這一塊?如果涉及到了,那麼可能會由其他辦案單位處理,所以現在不敢貿然立案。當然也有其他疑慮,所以領導想觀望一下,也希望礦工通過上訴,讓內蒙古高院來做決定。當然,受理的理由是有的,也是充足的。”
談起錫林郭勒中院為何不受理,韓傳華律師表示:“既然已經知道了十年前政府無償轉讓價值幾十億的國有煤礦給王春成個人這個事,就應該主動糾錯收回煤礦,現在不作為,放任國有資產每天繼續擴大損失是瀆職。職工看不下去自發地組織起來請律師代理起訴,目的是維護國有資產,逼著政府把煤礦收回來,想不到法院竟然不受理,請問國有資產流失的事,該誰來管?”
“我們不光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在挽回國資,所以希望法院能夠早點受理。”李永發透露,目前近百名礦工已經聯名向有關單位寄送實名舉報信,舉報六名官員存在嚴重瀆職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躍進煤礦幾十億國有資產為遼寧春成私人佔有。
而另有礦工稱,此次舉報旨在督促相關人員出面作証,共同推進躍進煤礦“回歸”國有,但如果能引起相關部門重視,查清真相,則於礦工、於國家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