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搭乘扶梯時不應掉以輕心
羊城晚報記者
何奔 攝
湖北荊州女子被絞入扶梯事故視頻截圖
羊城晚報記者 劉珊
7月26日,湖北荊州一百貨公司手扶電梯發生事故,一名女子因電梯與樓面連接的迎賓踏板鬆動,被卷入電梯內。女子在遇險的一剎那,雙手奮力向前,將幼小的兒子托舉送出,旁人救下孩子,而她自己則在短短8秒內被電梯吞沒,不幸遇難。
27日10時許,廣西梧州又發生了一起電梯傷人事件。一名一歲多幼兒手臂被自動扶梯卡住,經近5分鐘破拆和營救,幼童終被救出。
事實上,由於質量、監管、維保、追責等層層“漏洞”,近年來電梯傷人事故一再上演。
上了電梯才被提醒出故障
事發電梯口一段長約50秒的監控視頻中顯示,26日10時09分51秒左右,出事的女子向柳娟和兒子童童乘電梯到七樓。在快到時,向柳娟提前提舉起童童。10時10分11秒,電梯升到頂部,向柳娟向前踏上電梯的迎賓踏板。突然,踏板鬆動並發生翻轉,向柳娟的雙腿落入電梯內。可電梯仍在運轉,向柳娟雙手奮力向前托舉遞出孩子,電梯口處的女工作人員將孩子接過,放到身后。兩秒鐘的手足無措后,兩名女工作人員上前拉住了向柳娟的雙手。向柳娟也全力向前使勁,試圖自救,但已經於事無補。
10時10分19秒,在踏上鬆動踏板8秒之后,向柳娟被電梯吞沒。隨后救援人員趕到,直到15時許,向柳娟被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征。
據媒體報道,向柳娟母子登上電梯時未有任何提醒,家屬透露,電梯上到一半時,上方電梯口的兩名女工作人員說“電梯踏板壞了”。這時,向柳娟提起孩子,准備跨過踏板,但卻沒想到悲劇還是發生了。
據了解,目前常見的手扶電梯在電梯兩端與樓層接觸的踏板下方都安裝有觸發裝置,一旦踏板被打開或有人員掉進去,電梯會很快停止運行。但在此次事故中,女子掉下后電梯依然運行了8秒。業內人士分析,這可能是因為觸發裝置失效或者指令接收遲緩。
荊州電梯卷人事件令人揪心之際,27日10時許,廣西梧州又發生了一起電梯傷人事件。據廣西梧州市消防支隊通報稱,10時許,梧州市太陽廣場一名一歲多幼兒手臂被自動扶梯卡住,經近5分鐘破拆和營救,幼童終被救出。商場內部人士稱,由於大人未看管住,該幼童自行在電梯口彎腰撿東西致手被夾至血肉模糊,被夾后大人才發現。目前,因傷情過重,幼童已被轉至南寧市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穗平均每天14宗電梯困人
湖北電梯事故究竟該由誰負責呢?法律人士表示,從刑法上來說,首先要查查該電梯的維護保養人員是否涉嫌重大責任罪。《刑法》第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電梯維修保養不當,保養人員違章操作的,涉嫌重大責任罪,但如果維修保養是正常的,踏板是因為質量、技術問題等意外掉落,則保養人員不涉嫌本罪。司法實務中,電梯的維修保養的主體一般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怠於保養或者不予保養,而公司又非事故責任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自然人犯罪,非單位犯罪),則公司負責人是否承擔本罪,還有待於司法解釋或具體案件的認定。
如果發現是技術設備有問題,則電梯廠家也是被告,產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承擔產品責任。而對於電梯這種特種設備監管的質檢部門,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也要承擔行政責任。
在距離湖北千公裡之外的廣州,超過10萬台電梯每天上上下下,伴隨的危險也不容小覷。
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市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公布的2014年全市電梯年度安全簡報中了解到,2014年,全市電梯整體運行狀況良好,未發生電梯類特種設備事故。監控中心全年平均每天接電話131宗、處理應急事件22宗,其中困人事件平均每天14宗,故障事件平均每天8宗﹔平均每天解救被困人員40人﹔全市每天電梯困人率為0.014%。
廣州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在各項統計中,更多的統計是來自於“升降梯”的數據,“扶梯的數據比較少,因為事故率比較低。”但一名業內人士則表示,他認為扶梯的事故率並不低,“感覺比升降梯還要高,但是因為升降梯出事就是大事,死亡率高,而扶梯很多事故傷害性較小,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