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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輝”供出供電公司副經理

2015年08月20日16:2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太子輝”供出供電公司副經理

  黃耀平昨過堂,旁聽席上坐著參加“庭審觀審警示教育活動”的市供電局、黃江鎮政府等單位的120名干部。

  黃江供電公司原副經理黃耀平涉嫌收受“太子輝”賄款156萬港元昨過堂

  廣州日報訊(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楊磊攝影報道)今年5月底,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子酒店”)董事長梁耀輝即俗稱的“太子輝”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該案一審判決出來前,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另一宗由“太子輝”主動檢舉揭發的案件——黃江供電公司原副經理黃耀平涉嫌受賄罪:黃耀平違規將太子酒店的商業用電變更為居民用電,事成后收受“太子輝”156萬港元賄款。

  庭審中,黃耀平當庭認罪,但他提出收受“太子輝”的錢已是在他離職之后,后者有感謝和幫助他做生意兩層含義。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檢方:

  致電費損失700余萬元

  昨日近10時,審判大廳坐滿旁聽人員,其中包括市供電局、黃江鎮政府等單位的120名干部。在兩名法警的帶領下,身穿褐色囚服的黃耀平走進審判庭,他沒有去看旁聽席,盡管那裡坐著他的多名親屬。

  庭審開始時,面對法官以及公訴機關的詢問,黃耀平多次稱自己有耳鳴現象,聽不清對方說什麼。

  起訴書稱,黃耀平是黃江鎮人,此前無犯罪前科。僅有小學文化水平的他從1994 年2月起擔任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分管用電和工程管理工作。

  在其任副經理之后僅一年,1995年,“太子輝”成立了東莞市太子娛樂城有限公司(后變更為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需要報裝兩台變壓器。太子酒店屬於商業用電性質,本應該按商業用電的電價標准繳納電費。為了降低酒店的用電成本,“太子輝”找到時任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的黃耀平,要求其幫忙以較低電價標准的用電類別報裝並運行上述兩台變壓器。

  在黃耀平的幫忙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義、並以居民用電的類別報裝了兩台變壓器,之后通過審批得以安裝和通電。從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太子酒店按居民用電的電價標准繳納電費,致使國家電費損失700多萬元。

  “梁耀輝為感謝黃耀平,2002年1月8日,以黃耀平的名義在黃江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並將156萬港元(按當時的匯率折合人民幣為1654848元)轉入該賬戶。”檢察機關描述稱,梁耀輝約黃耀平在太子酒店見面,將上述存有156萬港元的存折送給黃耀平。黃耀平收下該存折,並將存折裡的錢分多次取出用於其日常開支。

  案發后,黃耀平的家屬代其退回贓款人民幣1654848元。

  庭審焦點

  156萬港元是否都是“好處費”?

  在接受公訴人的詢問時,黃耀平承認梁耀輝的確有找他幫忙安裝變壓器,以用於將太子酒店的商業用電標准改成居民用電標准,但稱“自己純粹只是出於朋友之間的關系才給他幫忙”,並稱“並沒有提出辦事后要收錢”,梁耀輝事先也沒說要給他錢。

  “從辦這個事到我收錢,中間相隔一年多的時間,那個時候我已經從黃江供電公司辭職做生意,已經沒權了。”黃耀平辯稱,梁耀輝給他的156萬港元並不完全是“好處費”,其中有幫他做生意的意思。

  公訴人對此予以駁斥。公訴人稱,2004年電力系統實行規范化管理,這個漏洞才被堵住,否則國家電費會損失更多。而此案之所以會被爆出來,是梁耀輝主動檢舉揭發的。

  “他對黃耀平很反感,在筆錄中稱黃耀平向他索賄200萬元人民幣。他們倆並沒有過命的交情,誰會把100多萬元借給他?”公訴人稱。

(責編:杜燕飛、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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