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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今年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将开展电改综合试点【5】

2014年01月29日09:32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解决12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2、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投资比重。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促进电网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电、可靠用电、满意用电。

3、提高民用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2014年,全国用气人口达到2.5亿。

3、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用能清洁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有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配电网、购售电、油气勘探开采及进出口、天然气管网等业务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动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

3、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认真研究油气管网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促进油气管网尤其是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油气勘探、开发、进口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

4、加快煤炭改革。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促进煤炭产业平稳运行。推进煤炭市场建设,探索创新煤炭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

5、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加强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垄断环节监管,确保准入公平、接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加强能源项目核准事后监管。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提高用电服务质量。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6、加强能源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电网安全、油气管网运行安全、石油储备库安全、核电站并网和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煤矿建设生产、煤矿瓦斯防治、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监管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办实事建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战略、规划、政策、监管与服务,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1、推进能源法制建设。推进《电力法》修订。推动出台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办法。研究拟订能源监管条例,健全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推进能源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

2、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出台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等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启动能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拟定实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产业政策。

3、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立网上公示和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阳光审批、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4、做好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发挥对口服务联系能源资源大省工作机制和对口服务地方能源工作联络员机制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合理解决有关诉求,落实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化解难题,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

5、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加强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启动实施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全国能源统计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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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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