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杜燕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指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指导意见》只提出了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