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横生枝节 三门峡中院裁定认定被转移的查封物另有其主
法院的查封,意味着什么?如果未经法院许可转移被查封物,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河南建总方代理律师刘风雨: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特别是被查封的人,不能转移、变卖、隐匿,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后果就是,按照民诉法,轻者司法拘留、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就要移交公安机关,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行调查处理。
未经法院许可私自转移被查封物,法院却没能有效阻止,这让案件胜诉方河南建总难以接受。被转移的矿石尚未追回,事情又横生枝节,本月3号,三门峡中院向河南建总送达了一份裁定书,认为当初查封的矿石是案外人所有。也就是说,这些被转移的矿石并不属于胜诉的一方。对于这份裁定书,河南建总也提出了质疑。
河南建总项目部负责人任水旺说,2014年元月份,法院通知其就强制执行一事前来开听证会,但并未说明听证的具体内容:
任水旺:元月23号开听证会的时候,我们才得知有案外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在开听证之前已经把东西都转移完毕了,到这转移查封物已经50多天了,我们没听说过有任何有案外人提出异议。
听证会之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任水旺说,公司一直向法院索要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文书。直到本月3号,河南建总终于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执行裁定书:所查封鼎盛铝业的两万吨铝矿石,属于案外人所有。
任水旺:从裁定书上看,2014年4月10日都作出裁定了,这期间我们写申请,打电话,当面要,不下于20次,都没有要到这份裁定书。从作出裁定到送达都已经8个月了,当时我们向主管执行局长贾巧梅要过,她说那是法院的事儿你不要问,就这么答复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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