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超標准購置公務用車
6月20日公布的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華潤集團、大唐集團、中石油集團、中國兵裝、中國煙草等5家央企超標准購置公務用車。
其中,華潤集團制定的下屬企業公務用車標准比國資委制定的企業領導人員用車標准高。2012年70家下屬企業超國資委標准購買汽車(5座及以下)90輛,平均單價約52萬元,最高單價超過200萬元。
2012年,大唐集團所屬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和大唐國際燃料公司5輛公務用車超出大唐集團規定標准。中石油集團所屬吉林銷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賃方式超標准配置23輛公務用車。中國兵裝所屬重慶大江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青山工業超過國家標准購置公車4輛,涉及金額188.15萬元。
2012年至2013年,中國煙草下屬單位也存在違規購置超標車輛等問題。
央企超標准購置公務車等問題,在往年的審計報告中也曾多次出現。例如,2008年至2010年,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二重”,現已並入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部分所屬單位購置高檔轎車。而對南方電網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該公司公務用車一直未明確配備的數量、檔次標准以及價格。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中國二重、南方電網均制定了公務用車方面的管理辦法。
9違規炒股、理財
2007年8月,國資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業投資非主業性質的房地產、金融、証券和保險業等,須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2008年6月,國資委再度發文,為央企違規投資、理財套上“緊箍咒”。根據當時發布的《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央企違規投資、理財造成企業資產損失將受到嚴厲懲處。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仍未攔住央企違規投資、理財的腳步,近年來屢次有央企因此在審計報告中被點名。
2007年至2008年,寶鋼集團所屬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的高管人員越權決策,投資股票及權証、進行“代客債務調期交易”等,造成損失4.36億元。
2009年,三峽集團在整體上市過程中,資金安排不當,導致部分貸款資金投向低收益理財產品,增加了集團整體財務費用1.21億元。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下屬中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所屬勝融興業有限公司未按中鋼集團相關規定控制股票投資風險,截至2010年6月,該公司持有單隻股票賬面浮虧5247萬元。
2011年,中國五礦所屬火炬鋅業有限公司等兩單位違規從事期貨投機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業務,其中期貨投機交易造成虧損2716.53萬元。
2011年,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1億元以上的新增理財業務均未按《中國商飛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管理規定》報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決定。
10違規建高爾夫球場
在國家多次發文遏制高爾夫球場濫建之風的背景下,央企仍現身高爾夫球場建設值得關注。
審計署對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稱“中遠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7年至2009年,該集團在已知京華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是採取以租代征方式取得的情況下,投入11021.8萬元收購並改建高爾夫球場,每年經營虧損約700萬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中遠集團採取措施,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努力減虧,並確定擇機退出的方案。
實際上,政府自1993年就已經開始控制高爾夫球場盲目建設。2011年,發改委、國土部等11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所有球場一律不得佔用耕地、天然林和國家級公益林地,佔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須全部退出,盡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
但重拳出擊仍未完全遏制央企建設高爾夫球場的舉動。今年6月20日,審計署公布的對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顯示,仍有兩家央企因為高爾夫球場建設方面的違規而“上榜”。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中冶集團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唐海金熊置業有限公司投資5.76億元、租地1640畝違規建設錦標級18洞高爾夫球場及配套設施。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中冶集團所屬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下屬中冶置業(福建)有限公司投資8488萬元、佔用農業用地86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
此外,至2012年底,中國煙草所屬紅塔煙草和雲南紅河投資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投資6.81億元建成的高爾夫球場仍未按規定清理處置,上述高爾夫球場共佔地1728.45畝。
除了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審計還揭示出,2012年,華潤集團及部分所屬單位公款列支高爾夫球消費支出211萬元。(姚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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