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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的“前世今生”

2014年12月21日16:06    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煤炭資源稅的“前世今生”

   通過了解煤炭資源稅的“前世今生”,可以更清晰地認識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影響及價值所在。

   先來看煤炭資源稅的“前世”。

   我國於1984年開征資源稅,設立資源稅的初衷是為了調節資源開採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最初,主要對開採天然氣、石油、煤炭的企業開征,按照銷售利潤率超過12%的利潤部分征稅。1994年,我國對原有資源稅進行了改革,形成現有資源稅,征稅范圍擴至7個稅目: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原礦、有色金屬原礦、鹽,全部實行從量計征。其中,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原煤的加工產品。

   目前煤炭資源稅稅率為0.3~5元/噸,2011年11月1日開始,原油和天然氣採用從價定率,稅率為銷售額的5%~10%。

   剩余稅目為從量定額征收,目前煉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噸,動力煤的稅額標准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一般在2~4元/噸,這大約相當於坑口煤價的1%。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對銷售價格的變動缺乏直接影響。從量計征的做法與市場價格變動脫離,不論價格是大漲還是大跌,資源稅的征收標准是一樣的,也就與實際的供需情況相脫離,既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場情況,也不能對市場發揮調節作用。同時,也不利於體現資源的稀缺性,資源浪費嚴重。由於是從量計征,一些煤炭企業在實際產量和銷售量上做文章,實際數量遠大於上報數量﹔由於優質煤炭資源相比質量次之的煤炭品種有價格優勢,企業常常採肥丟瘦,資源浪費嚴重。

   由此,就更容易理解煤炭資源稅的“今生”必須走從價計征的改革之路了。

   今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目前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正是基於當前煤炭價格變化較大,煤炭價格已經處於相對低位,這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提  供了基礎。現行的從量計征標准已不適應煤炭市場的發展,正因為從量計征費用偏低,造成了部分地區煤炭資源浪費嚴重的現象,所以煤炭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

   資源稅從價計征是未來發展趨勢,也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必由之路。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所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優勢非常明顯。

   首先,能真實地反映煤炭價格的波動程度。從量計征最大的局限在於不能真實地反映煤炭的價格變動狀況,實施從價計征后,資源稅征收的多少直接跟現行的煤炭價格相關聯,與煤炭市場價格呈現正相關的關系。

   其次,從價計征將促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採。公平的稅負會使煤炭企業不得不權衡銷售價、開採成本、稅費、資金流之間的關系,促使其投入更多的資金用於煤炭資源的深入開採,有效減少在採礦過程中丟瘦揀肥、採厚棄薄、採易棄難等現象。隨著價格的逐漸提高,從價計征的調控作用就體現得更加明顯,有效減少了煤炭資源開採中的浪費現象。

   再次,由於煤炭資源稅是地方稅種,改為從價計征后,還會帶來地方收入增加,可以有效緩解目前地方財政普遍緊張的情況。這也是目前甘肅、內蒙古等多省區著力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動力所在。

   另外,為了更好地施行煤炭資源稅從家計征改革,政府大力清理各種收費,為之掃除障礙。自12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並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一並取消的收費還包括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另外山西還全部取消對相關企業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撤銷省內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

   顯然,清費立稅,就是為煤炭資源稅改革鋪路,確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張敏)

(責編:孫陽、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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