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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进军能源领域 首先要放开能源定价权

2014年01月14日21:2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鼓励民资进军能源领域 首先要放开能源定价权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雷敏、安蓓)在中央和地方连续发文,众多领域已明确向民营企业放开的背景下,民资进军能源领域的效果仍然不太理想。鼓励民资进能源,除进一步消除准入障碍外,关键还要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把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软”障碍一一扫除。

  国务院颁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旧“36条”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落实文件和政策,拓展了民间投资的领域,这其中也包括众多能源行业。但时至今日,民资进军能源领域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障碍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还在于预期收益不明确、融资难等市场环境方面的软约束,制约了民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的积极性。

  先来看预期收益。目前除煤炭外,其他能源产品仍未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必然导致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成为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相关领域的障碍。

  此外,民资与国资在融资实力上存在差距,而能源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亿,许多大型项目民营企业难以参与。即便是采取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也很难在与国有企业的合作中拥有话语权,这就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在进入能源领域时畏首畏尾。

  可见,鼓励民资进军能源领域,首先要逐步放开能源价格定价权。只有放开定价权,民营企业才有进入机会,其利益才能得以保障,才能实现与国企的公平竞争。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能源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当然,民企自身对提升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也要有一定的规划。民企应该加快投资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创新能力,从而提高进场后的博弈能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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