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居民水价非居民户6元/吨
李素芳介绍,目前,北京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便民浴池、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水价。按照国家指导意见,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本市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档水价5元/吨与第二档水价7元/吨平均价格6元/吨标准执行,并按《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李素芳说,这些机构也不是所有用水都可以享受居民用水的低价,也有具体的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
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市商务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算账
①调价前水费=调价前用水量×调整前的水价
②调价后水费=调价后对应的阶梯用水量×调整后对应的阶梯水价本查表周期水费=调价前水费+调价后水费
案例:用户编号0503372××,地址左家庄东里*号楼*门*室,用水分类居民楼房,未申报多人口用户。
2014年4月10日抄表示数540,5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6月抄表时因用户家中无人未见表,8月12日抄表示数750,本期用水量750-540=210吨,本期用水天数124天,日均用水量为210÷124=1.694吨。
根据调价日前后用水天数分段计费,其中4月10日至5月1日累计用水量21×1.694=36吨,5月1日至8月12日累计用水量210-36=174吨。
据此计算:本期调价前水费为36吨×4元/吨=144元。
调价后用水量为174立方米,根据2014年调价后第一阶梯水量不超过120吨的核算方式,第一阶梯用水量120吨,水费为120吨×5元/吨=60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54吨,水费为54吨×7元/吨=378元。
以上合计,本查表周期水费共1122元。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