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受賄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廊坊中院審理認定,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期間,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收受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余元。一審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
□宣判
認定受賄金額3558萬余元
昨天上午10點多,廊坊中院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庭,對劉鐵男受賄一案進行宣判。
9月24日,廊坊中院在這裡開庭審理了劉鐵男受賄一案。廊坊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劉鐵男先后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通過其子劉德成,為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等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其贈送的現金、汽車等財物,涉案總金額高達3558.3592萬元。
經過審理,廊坊中院查明,檢方所指控的事實均成立,劉鐵男最終被認定的受賄金額為3558.3592萬元。在最終認定的受賄事實中,南山集團、浙江恆逸集團成為最大的兩個行賄方。一審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
提交反腐建議未被認定立功
法院審理認為,劉鐵男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實,折合人民幣1875.3萬元,屬於“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同時,劉鐵男及其親屬配合司法機關退繳贓款贓物。在提起公訴前,此案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可酌定從輕處罰。此外,劉鐵男被組織調查后以及在法庭上,能夠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在庭審時,劉鐵男提出,在紀委立案審查時,他為了戴罪立功,結合自己的親身體會,根據自己的研究結果,寫了關於反腐的建議材料。
廊坊市中院認為,劉鐵男在紀委辦案期間提交的《關於發改委系統項目審批環節防范腐敗問題的若干意見》,是其結合自身教訓,為了在制度設置的源頭上預防犯罪,警示他人,主動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屬於認罪、悔罪的表現,但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立功情形,不構成立功。
綜上,根據劉鐵男受賄的數額及情節,鑒於其歸案后主動坦白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廊坊中院一審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據河北省政法系統知情人士介紹,劉鐵男之子劉德成目前正由河北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應該可以確定他將在河北省的法院受審。
□釋法
認罪悔罪態度好落馬官員可輕判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十八大以來落馬並被判刑的副省級以上官員的審理情況發現,落馬官員認罪、悔罪態度好可從輕判處。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
近兩年被判刑的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等高官在受審時,與劉鐵男一樣,均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在判決時也提及其主動認罪,且態度較好。而內蒙古自治區原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王素毅歸案后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達球在被調查期間,具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后經查証屬實,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配合追繳查扣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也對其從輕處罰。這兩名高官被認定的受賄金額均高達上千萬,但其被判決時均受到了從輕處罰。而湖南省原政協副主席童名謙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時當庭認罪,並多次請求輕判。
趙秉志介紹,按照我國現行刑法典的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准是5000元。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被查處的廳局級及以上高官,包括劉鐵男、劉志軍、張曙光在內,其最終被認定的受賄金額均高達幾千萬。最終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應是非常正常的。
趙秉志認為,高官貪腐的案件最終量刑,不能只是單純地看受賄金額的多少。從司法實踐來看,受賄罪的最終量刑還要通盤考慮全案的罪中、罪前、罪后各個環節,綜合各種主客觀因素決定量刑。在調查、庭審期間退贓坦白以及認罪、悔罪,都是法院裁量刑罰時予以考慮的重要因素。“很多落馬高官受審后最終沒有被判處死刑,是因為他們積極退贓、認罪、悔罪、坦白態度較好,再加之存在其他的從輕情節,法院量刑綜合考慮了相關量刑因素從而作出裁決。”趙秉志說。(記者 張劍)
(原標題:劉鐵男受賄3558萬一審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