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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今年內蒙古、雲南等省區將開展電改綜合試點【5】

2014年01月29日09:32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以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為重點,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實施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年內全部建成無電地區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基本完成電網延伸工程建設任務,解決120萬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

2、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力度,提高配網投資比重。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提高電網供電可靠率和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促進電網企業提高供電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放心用電、可靠用電、滿意用電。

3、提高民用天然氣供給普及率。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覆蓋面,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2014年,全國用氣人口達到2.5億。

3、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城鎮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供熱,促進城鄉用能清潔化,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1、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繼續清理和修訂有關能源領域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推出一批有利於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採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2、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推動盡快出台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雲南等省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於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出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實施方案。

3、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認真研究油氣管網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促進油氣管網尤其是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准入機制。

4、加快煤炭改革。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平穩運行。推進煤炭市場建設,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5、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加強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准、項目落實情況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確保准入公平、接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結算及時。加強能源項目核准事后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提高用電服務質量。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6、加強能源安全監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能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做好電網安全、油氣管網運行安全、石油儲備庫安全、核電站並網和應急管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煤礦建設生產、煤礦瓦斯防治、能源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和大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管控,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要部位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題辦實事建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監管與服務,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1、推進能源法制建設。推進《電力法》修訂。推動出台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配套辦法。研究擬訂能源監管條例,健全能源監管規章制度。推進能源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

2、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出台國家能源戰略行動計劃等重大能源戰略規劃,啟動能源“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擬定實施能源發展年度計劃,加強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產業政策。

3、創新審批(核准)備案機制。創新能源項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過規劃、計劃、政策和監管“四位一體”實施項目管理。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給市場的一律交給市場。落實《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於保留的審批、核准、備案事項,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建立網上公示和審批制度,加快推進陽光審批、限時辦結,提高服務效率和透明度。

4、做好服務能源大省和能源企業工作。發揮對口服務聯系能源資源大省工作機制和對口服務地方能源工作聯絡員機制的作用,及時了解和合理解決有關訴求,落實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促進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及時幫助企業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化解難題,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

5、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預警。加強能源行業統計能力建設,研究制訂能源行業統計規范,完善能源統計監測預警機制,啟動實施國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進全國能源統計監測信息系統建設,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決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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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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